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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政协专题协商会发言-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当前,影响生育率的关键因素不是生育政策对生育子女数量的限制,而是“不愿生、不敢生、生不出、生不好”的问题。一是生育意愿显著下降,青年一代延迟婚育、不婚不育现象增加;二是公共服务不足,如托幼服务供给不足、大城市房价和子女教育成本过高、相关公共服务存在过度市场化倾向等;三是性别平等意识偏弱,产假时间较短、育儿假缺失,年轻父母很难平衡工作与育儿之间的矛盾,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被动。为加快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议:将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一是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以普惠微型托育机构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托育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
2、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二是在出生人口减少、学前教育资源有富余的地区,鼓励“托幼一体化”,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将X至X岁幼儿托育服务纳入以公立机构为主的普惠型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三是加强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入户指导,将其列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项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缓解人口发展的区域不平衡问题。构建与国家人口战略相适应的生育保障体系。一是将生育保险范围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扩展到所有医保参保人群。二是加强生育津贴制度的前瞻性研究,减轻用人单位雇佣女性的成本,防止加剧就业的性别歧视;强化生育津贴平衡国家、企业、个人生育成本的功能,逐步做大做强生育保障制度。三是将X岁以下育儿费用纳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降低中低收入家庭税率。建立健全家庭友好政策体系,将性别平等落到实处。一是以政策为先导,强调父亲在家庭事务中的责任,促进家庭内部性别平等。二是为职业女性提供带薪、无薪相结合的育儿假、家庭津贴、税收减免等制度,减少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