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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27.100P61备案号:J168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 DL/T51422002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规程Code for designing ash handling system of power plant20020427发布 2002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 布目 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除灰渣系统3.1 一般要求3.2 原始数据选取3.3 除灰渣系统型式4 气力除灰系统4.1 一般要求4.2 负压气力除灰4.3 正压气力除灰4.4 空气斜槽4.5 回转式风机及水环式真空泵4.6 空压机4.7 灰斗及灰库4.8 气力除灰管道5 水力
2、除灰渣系统5.1 一般要求5.2 除灰渣供水系统5.3 灰渣管5.4 水力喷射器与灰渣沟5.5 沉渣池5.6 灰渣脱水设备5.7 浓缩、搅拌装置5.8 灰渣泵5.9 柱塞泵6 机械除灰6.1 埋刮板输送机6.2 带式输送机6.3 汽车运输7 水运除灰7.1 一般要求7.2 船舶7.3 码头和装卸设施8 石子煤输送8.1 一般要求8.2 水力输送系统8.3 机械输送系统8.4 布置9 循环流化床锅炉灰渣排放9.1 一般要求9.2 系统的选择10 烟气脱硫装置废渣排放10.1 一般要求10.2 系统的选择11 对有关专业设计要求11.1 热控及电气专业11.2 土建及水工专业11.3 采暖、通风专
3、业11.4 总交专业附录A (规范性附录)雷诺数Re的计算附录B (资料性附录)机械未完全燃烧热损失(q4)值附录C (资料性附录)不同类型锅炉的灰渣分配附录D (资料性附录)灰渣密度附录E (资料性附录)石灰石成分及Ca/S摩尔比附录F (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前 言 SDGJ1190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技术规定自颁布实施以来,在电力建设中,为贯彻国家基本建设方针,体现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统一明确建设标准,保证火力发电厂除灰系统技术先进,实现安全、经济运行,满足环保要求起到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组织以及各设计院、电厂和制造厂家等单位除灰专业
4、技术人员共同努力下,自行开发、研制了许多国产的先进的除灰技术和设备,引进、消化和吸收了许多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使我国的除灰技术,特别是气力除灰技术得到了迅速发展和提高,逐渐形成了我国现有的除灰技术。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技术的进步,现行“除灰设计技术规定”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关于确认1998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199940号文)中的安排,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指导和组织下,以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为主、其他院参编,以DL50002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为依据,对SDGJ1190进行了修订工作。 本标准的修订
5、工作,积极贯彻并落实“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符合国情”的电力建设基本方针和原则,推广先进、可靠、成熟的除灰技术,注重节水、节地、节能和控制非生产性设施的规模和标准;修订后本标准的内容更加全面,更加符合我国除灰技术的实际情况,对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具有指导意义,为我国火力发电厂除灰在21世纪的发展和建设做好设计技术准备。 本标准对SDGJ1190作了较大修订: 新增埋刮板输送机和带式输送机的设计规定; 新增水运除灰的设计规定; 新增石子煤输送系统的设计规定; 新增循环流化床锅炉灰渣排除系统的设计规定; 新增烟气脱硫装置废渣排除系统的设计规定; 删除了水力排渣槽、沉灰池、负压受灰器等淘汰设备的有关设计
6、规定; 对水力除灰和气力除灰系统的设计规定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调整等。 本标准代替SDGJ1190。 本标准附录A附录F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华北电力设计院、华东电力设计院、西南电力设计院、中南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起草人员:周军、董世武、蒋学典、梁保寿、房民生、胡火安、魏新光。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火力发电厂除灰系统设计应遵循的原则与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125MW
7、及以上凝汽式发电厂的除灰设计,也适用于50MW及以上供热式机组的热电厂和采用洁净煤发电技术的发电厂的除灰设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电厂的除灰设计,改建工程的除灰设计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L 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32 火力发电厂
8、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定 DL 5053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T 505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3 除灰渣系统3.1 一 般 要 求3.1.1 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应符合DL 5000的要求,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设计方案必须安全可靠,力求技术进步、经济合理、施工运行方便、节约用水、节约用地、节约能源。3.1.2 除灰设计应为灰渣综合利用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地积极配合满足“干湿分排、粗细分排和灰渣分排”综合利用要求的设计原则。3.1.3 除灰系统应按电厂规划容量全面规划,根据机组的建设进度分期建设,若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认分期建设不合理时,亦可一
9、次建成。3.1.4 除灰设计应在不断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慎重地、有步骤地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从实际出发,努力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运行和检修条件。3.1.5 除灰渣系统的出力应根据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燃用设计煤种时排出的灰渣量进行设计并留有裕度。并根据工程具体条件采用燃用校核煤种时的灰渣量进行校核。当灰渣综合利用时,除按综合利用要求设置输送系统外,尚应有能将全部灰渣输送至灰场的设施。3.1.6 除灰渣系统宜设置除灰集中控制室,在控制室内应考虑良好的采光、防噪声及通信联络设施。根据地区条件和控制设备要求设置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除灰设施的设计应符合
10、DL 5053的要求。3.1.7 除灰设备集中布置处应设置必要的检修场地和起吊设施,并应考虑工具和备件的存放场所。 起吊设施的起重量,应当根据检修时需起吊的最重件选择。 起吊设施的安装标高,应按所需起吊设备的起吊高度确定。3.1.8 在除灰渣设备集中布置处,应设有必要的地面冲洗、清扫以及排污设施。除灰设备基础宜高出地坪100mm150mm。3.2 原始数据选取3.2.1 每台锅炉的灰渣量可按下式计算: (3.2.11) 式中: Ghz灰渣量,t/h; Aar燃煤收到基灰分,%; Gm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的实际耗煤量,t/h; Qnetvar收到基低位发热量,kJ/kg; q4锅炉机械未完全燃烧
11、损失,应按锅炉厂提供的数据进行计算,在未提供数据时,其数据可参照附录B选取,%。 每台锅炉的除尘器灰量可按下式计算:GhGhz hc (3.2.12) 式中: Gh除尘器灰量,t/h; h锅炉排出的灰在灰渣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c除尘器效率,%。 每台锅炉的渣量可按下式计算:GzGhz z (3.2.13) 式中: Gz锅炉排渣量; z锅炉排出的渣在灰渣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每台锅炉的省煤器灰量可按下式计算:GshGhz sh (3.2.14) 式中: Gsh省煤器排灰量; sh锅炉省煤器排出的灰在灰渣量中所占的百分比,%。3.2.2 锅炉各部分排放的灰渣量应按锅炉厂提供的灰渣分配比例进行计算,在未提供数据时,其数据可参照附录C选取。3.2.3 电除尘器的效率应采用制造厂提供的数据,在未提供数据时,各电场效率可按75%85%选取。3.2.4 灰渣密度应由实验取得,在未取得实际数据时,可以参照附录D选取。3.3 除灰渣系统型式3.3.1 除灰渣系统,应根据灰渣量和灰渣的化学、物理特性,除尘器和排渣装置的型式,水质和水量,电厂与贮灰渣场的距离和高差,电厂的地质、地形、气象条件,以及灰渣综合利用和环保要求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符合相应的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要求。3.3.2 除灰渣系统分为: 1 水力除灰渣系统: 1)灰渣沟自流输送系统; 2)灰渣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