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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解读一构建财务管理制度背景及框架体系为提升我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结合财政部颁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和省财政厅出台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粤财规20172号),经过研究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市财政局制订了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的实施细则、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实施细则。经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于2018年9月1日正式施行。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的出台,初步构建了市
2、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体系及长效机制。这是我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领域里程碑式的一件大事,也为今后一个时期规范我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打下了制度基础。二 揭阳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揭阳市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是在中央和省规定的基础上,补充我市的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一)总则。体现“放管服”改革精神,阐述了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主要任务和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职责。结合我市将要实行代建制的实际情况,代建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能表述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规20172号)第八条有关规定,即按照规定实行项目代建制的,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
3、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二)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明晰我市基本建设资金的定义、管理原则、支付因素、项目投资规模控制、建设资金筹集来源、财政资金的使用和财务处理方式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处理方式。(三)预算管理。明确基建项目预算控制、项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编制要求、流程、财政资金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的管理要求。(四)建设成本管理。明确基建项目建设成本的开支内容、明确不得列入建设成本的内容以及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列入项目建设成本。(五)基建收入管理。明确基建收入定义、净收入的处理、索赔、违约金等收入的处理方式。(六)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明确工程价款结算的定义、结算时间要求、工程质量保证金
4、(按照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清算要求、工程价款结算监督及审查权限、方式等,并结合我市将要实施代建制的实际,明确市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做好代建项目竣工价款结算的要求。同时,考虑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专业性强、复杂程度大,市直各部门缺乏工程造价管理方面人才,故第三十一条不参照省财政厅做法,仍按原管理权限执行,即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工作,在本条款中表述为:市直单位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由市财政局审查。财政部门可以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者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七)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明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定义、编制要求、部门职责分工、编报、审核、批复管理职责和程序等,并明确
5、各县(市、区)项目竣工决算批复管理职责和程序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调整市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管理职责,除项目主管部门本部以及不向市财政局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市直单位的基建项目外,其他市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市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报市财政局备案。(八)资产交付管理。明确资产交付定义、范围、交付时限,非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资产交付的具体要求和财务处理方式,并明确市直代建项目资产交付的流程。(九)结余资金管理。明确结余资金的定义、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处理的具体方式以及项目终止、报废或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形成的剩余建设资金的处理要求。(十)绩效评价。明确市级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的定义、原
6、则、重点评价范围、绩效评价管理职能和分工。(十一)监督管理。明确项目监督管理范围、职责分工、具体要求以及责任追究的相关条款。(十二)附则。明确参照执行、简化执行、不执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财务行为以及办法施行时间,并明确市直项目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权限。(十三)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分为揭阳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和揭阳市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晰我市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基建财务管理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规程和要求。三揭阳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亮点(一)厘清各方管理职责,优化管理流程。市财政局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省财政厅广
7、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将要实行项目代建制和部门预算改革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既没有突破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框架,也没有超出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的范围,我们结合工作实际作了必要的明晰和细化,较好地实现了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我市基建财务管理具体工作之间的衔接,进一步满足管理实际工作需要。在明晰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主体的同时,将更多的监管责任赋予了项目主管部门。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主动思考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管,如何根据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的要求梳理、优化本部门、本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各项工作流程,如何进一步落实各
8、方的管理责任,切实规范管理。(二)凸显“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环节。凸显“简政放权”是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根据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我省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相关部署,我市围绕如何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等改革要求,对部分管理职能和审批环节作了调整。如将部分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权交由项目主管部门履行。在减少审批环节、优化流程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级项目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提高其在管理工作中的参与度,财政部门则通过项目报备、抽查等方式,将侧重点放在整体监管方面,更加凸显监管部门的定位和职能,真正落实好“放管服”改革要求。揭阳市财政局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