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142808 上传时间:2023-04-15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34.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亲,该文档总共2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docx(2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报名1.我省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 115号)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报名后,经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

2、录取资格。具体报名时间和办法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按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15号)执行。二、考试2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采用“3 + 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简称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简称选考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统考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1”为首选科目,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2为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科。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

3、中,3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150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考生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100分,首选科目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依据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 10号)规定,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全国统考科目、选考科目及其他省级统考科目和高校授权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各级招考机构和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

4、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教育厅、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3 .根据考生首选科目的不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为物理科目组合类(简称“物理类”)和历史科目组合类(简称“历史类”)两类。每个考生须从物理类和历史类中选择一类参加报考,不能兼报。其中,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在物理类、历史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并参加艺术类、体育类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具体办法分别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

5、2116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全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24号)执行。4 .报考高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 口试替代,凡高中阶段或高中毕业后通过PETS-2级以上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俄语等小语种口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高考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执行。报考专科提前批乘务类专业(含空乘、乘务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的乘务类专业测试。5 .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6、(含全国统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9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日期上 午下 午6月7日语文(9:00-11:30)数学(15:00-17:00)6月8日物理/历史(9:00-10:15)外语(含听力)(15:00-17:00)6月9日化学(8:30-9:45)地理(11:00-12:15)思想政治( 14:30-15:45)生物(17:00-18:15)考试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组考工作严格按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高校自行组织的招生考试时间由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6 .考生高考答

7、卷的评阅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高考各类考试(含全国统考、选考和职高对口招生考试)各科答卷评阅均采取计算机网上评阅方式。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建档工作7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

8、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8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体检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24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招生高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

9、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可结合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理、合法,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9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

10、分的内容一致。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分别按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有关要求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纸介质档案建档工作方案(湘教考普字20225号)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档案中的优惠材料按2022年的相关政策整理,考生优惠资格须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甄别、确认;优惠资格审核和优惠信息采集工作于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

11、,并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或相应信息数据库的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格式建立我省考生电子档案库。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在录取中,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四、招生章程10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

12、改。各高校在招生章程(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高校须按教育部要求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于5月10日前完成对省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

13、职业技术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11 .省教育考试院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在湘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并通过湖南招生考试信息

14、港()向社会公布。五、计划管理12 .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按相关要求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机动计划,下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经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校通过调整计划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或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调整计划的使用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其中艺术类调整计划的使用按湖南省20

15、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164号)的规定执行。13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普通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均按照物理类、历史类分类编制、分类公布。在湘招生高校编制招生计划时,须按照“院校专业组”或“院校+专业”的模式编制。其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计划按“院校专业组”模式编制,不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计划按传统的“院校+专业”模式编制。各专业的选科要求须在专业中注明。高校可根据学校实际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必须相同,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须分别设置院校专业组。高校招生计划原则上须编制到院校专业组(或院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