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22年).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147376 上传时间:2023-04-18 格式:DOCX 页数:38 大小:70.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22年).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22年).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22年).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22年).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22年).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亲,该文档总共3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22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22年).docx(3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和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2年4月18日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和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有关

2、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的下列人员:(-)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前款所列第(三)、(四)、(五)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第三条 本细则第二

3、条所列人员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有关政策中因战因公致残规定的,可以认定因战因公致残,个人对导致伤残的事件和行为负有过错责任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因战因公致残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第四条 伤残抚恤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事残疾等级评定工作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人员、残情医学鉴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是申请人或者是申请人的近亲属的;(-)本人及近亲属和本次评残有利害关系的;(三)与申请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理评残事项的。第五条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本细则第二条所列人员的伤残抚恤工作,负责残疾等级评定以及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伤残抚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伤残材料的审查、报批以及组织残情医学鉴定等工作。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公布有关评残程序和伤残抚恤金标准,负责伤残材料的核对、审查、报批和伤残抚恤金发放等工作。第二章残疾等级评定基本条件第六条 评定残疾等级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第七条 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原则上超过3年提出的申请不再受理。第八条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

5、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第九条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原致残部位残疾情况变化与原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调整残疾等级级别,对经医学鉴定达不到最低评残标准的可以取消其残疾等级。属于调整残疾等级的,应当在上一次评定残疾等级1年后提出申请。第三章残疾等级评定申报材料第十条申请评定残疾等级材料须真实、完备、有效。(-)申请人和相关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进行复核或者组织调查。(二)评残材料必须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报送。(三)申报材料中姓名不一致的,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

6、,其他内容相互不一致的,由造成差错方更正并加盖印章。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帮助申请,下同)须在个人申请书上手写签名、申请日期。第十一条 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供下列真实确切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当前身份、因战因公负伤时的身份、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及详细经过等。(-)有工作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公函(人民警察需由县级以上政法机关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当前身份、因战因公负伤时的身份、致残性质、负伤时间、地点、致残部位及详细经过、负伤后处理情况、申请人个人对导致伤残的事件和行为是否负有过错责任,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因战因公评定残疾等级申请的审

7、核意见、所在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公函应编印文号、并加盖印章。(三)因战因公致残经过证明:1 .属于执行公务中负伤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会议纪要、接处警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等);属于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当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意外事件致残,需要通过第三方认定或仲裁的,应提供损害赔偿协议书、调解协议书、民事判决书等证明材料,属于上下班途中致残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为其出具的上下班规定时间内、上下班必经路途中发生意外事件证明。2 .因医疗事故致残的,应当提交相关职能机构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3 .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

8、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团级以上部队(含预备役部队)或者县级以上军事机关出具的对申请人评定残疾等级的书面意见和该机关组织有关军事行动的通知等能够证明申请人参加军事行动的档案材料。4 .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记载申请人负伤有关情况的正式文书(或者表彰决定)。5 .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斗争致残的人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政法机关出具的记载申请人负伤有关情况的正式文书(或者表彰决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所作的询问笔录、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四)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

9、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报告。(五)申请人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人民警察须着制式警服)、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六)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应提供人民警察证、警衔审批表及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第十二条 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下列真实确切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入伍时间、退役时间、负伤时间、地点、部位、详细经过、在部队未评残原因等。(-)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档案记载是指本人档案中所在部队作出的涉及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确切书面记载。职业病致残需提供有直接从事该职业病相关工作经历的记载。医疗事故致残需提供军队后勤卫生机

10、关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原所在部队体系医院出具的能说明致残原因、残疾情况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门诊病历原件、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中,不仅要有负伤事实记载,且须有能认定因战因公受伤的情形表述。(三)退役军人登记表或者退役军人证复印件。(四)申请人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五)有工作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公函,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当前身份、致残性质、致残时的身份、致残时间、地点、致残部位及详细经过。公函应编印文号,并加盖印章。第十三条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应当提交下列真实确切材料:(一)申请人书面申请,内

11、容包括:申请人评残部位当前状况及对工作或生活的影响、近期治疗情况。(二)申请人近6个月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及医院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调整残疾等级部位必须与伤残抚恤档案中记载的伤残部位一致,且排除其他原因导致残情加重的情形。(三)残疾证件原件。(四)申请人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人民警察须着制式警服)、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复印件。第四章 残疾等级评定程序第十四条申请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没有工作单位的或者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评定残疾等级

12、的,可以直接向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五条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填写残疾等级评定材料告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新办、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没有因战因公致残性质记载的,认定为材料不全。对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正式书面审查报告(包括审查情况及意见建议等),经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应当填写广东省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发受理通知书,出具残情医学鉴定介绍信,通知本人持残情医学鉴定介绍信到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属于因战因公导致的残疾情

13、况进行鉴定,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提交辅助检查报告。职业病的残疾情况鉴定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作出;精神病的残疾情况鉴定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作出。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对申请人拟定残疾等级,在广东省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于收到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签署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连同其他申请材料调整残疾等级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原批准和历次调整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一并报送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

14、第(一)项人员,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或者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补评或者调整残疾等级标准的,应当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规定逐级上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或者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新评或者调整残疾等级标准的,应当填写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退还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第十六条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提交正式书面审查报告(包括审查情况及意见建议等)。对符合条件的,在广东省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一式三份)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5、将上述材料报送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属于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人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规定上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属于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填写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第十七条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初审后,认为符合条件的,逐级通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致残的时间、地点、原因、残疾情况(涉及隐私或者不宜公开的不公示)、拟定的残疾等级以及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方式。公示应当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进行,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逐级上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对公示的意见进行审核,在广东省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