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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文件赣交法规字2019) 2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为全面落实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改革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省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决定对我省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具体举措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革工作具体举措(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1 .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通过信函、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
2、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承诺书邮寄给申请人。2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准予核发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二)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许可进一步减证便民,不再要求提供企业章程文本等申请材料,待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后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三)道路客运经营许可1 .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省级、设区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等事项的审批时限压缩为10日。2 .进一步减证便民,不再要求提供企业章程文本等申请材料,待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后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3、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四)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进一步减证便民,不再要求提供企业章程文本等申请材-2 料,待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后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1 .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审批时限压缩为10日。2 .进一步减证便民,不再要求提供企业章程文本等申请材料,待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后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1 .推进业务网上办理,原则上除存档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外,一律不再收纸质材料,推进无纸化办公。2 .继续优化
4、审批系统功能设置,进一步方便行政相对人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指南。3 .深人开展国内水路运输业年度核查,加强对国内水路运输业的“双随机”抽查,加大与海事管理机构的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国内水路运输市场退出机制。(七)港口经营许可1 .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进一步推进地方港口行政主管部门网上业务办理。2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共享,待可在线获取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后,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营业执照等证照。3 .要通过建立综合信息平台,推进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共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港口经营许可及备案情况档案,以及建立港口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
5、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情况。(八)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含港口岸线临时使用审批,改变港口岸线使用人、使用功能和使用范围审批)1 .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鼓励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申请人通过网上平台进行项目申请,网上申请与线下申请具有同等效力,推进国土、规划、海事、水利、航道部门并联审批。2 .审批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3 .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能够实现在线获取核验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的,不再收取企业章程文本等申请材料。4 .严格履行岸线审批职责,按照经批准的岸线规划进行审批,严把建设必要性、规划符合性、岸线利用合理性,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岸线
6、退出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征收港口设施的补偿方式、标准,以及注销岸线使用权的办法等。5 .要加强有关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推进各部门间政务信息共享,加强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4 -二、有关工作要求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将本通知与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赣交法规字(2018) 22号)一并贯彻落实,并根据工作举措的调整内容,及时修改有关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接受社会监督。2 .各单位要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要强化督查问责,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按规定予以表彰;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此件主动公开)- 5 -抄送:省市场监管局。6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9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