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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学生申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猛规范校内学生申诉处理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微学生徵嬲定K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独XXXX大膂生管珊脸和XXX大学学生港改夕条颜,懒蛇韧&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XXXX大学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牌源生、本科f陡科CSi职第1(以下称学生独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第二章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第四条学校负责组织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并任命其组成人员。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共由九名委员组成,其中一人为学校负责人、三人为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一人为法律i务机构负责人、二人犍球、二
2、人为牲(播可以断言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主任由学校负责人担任,负责协调委员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委员会议。副主任由委员会推举,主要协助主任工作。当主任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第六条委员任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可续任。第七条对于长期不能参加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议的委员,山委员会主任提出,朝诔方面,懒其其工作。第八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党委校长办公室承担办公室职能,负责接收申诉申请书,处理日常事务和档案管理工作。第九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委员名单应面向全校公布。第三章学生申诉处理程序第十条学生对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
3、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印3(含当日,以下同)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第十一条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由本人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诉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诉人的姓名、(W业、(W号、联方式其他基本情况;O申诉的事项、理由和要求;相关的证据资料;提交申诉申请书的日期;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复印件;因本人签名。因为学校教学安排等正当理山,申诉学生不能当面提交申诉申请的,可以采取挂号邮寄的方式。第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到申诉申请书的日期,以办公室接到申诉申请书文本之日起计算。采取挂号邮寄方式的申诉申请的提交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不
4、予受理:申诉人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的;。申诉事由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的;超过规定的申诉期限的;申诉人对同一处理决定的重复申诉。对于不予受理的申诉申请,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书面驳回其申请,并说明驳回的理由。第十四条申诉人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复查结论之前可以撤回申诉申请。第十五条办公室在收到学生的申诉申请书后应当在下一工作日内将申诉申请书复印件送达对申诉人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由该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提供处理过程中的相关档案。第十六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倒用腹理网例I审私情蔻杂体牺足朗内悔结的缙检期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15So学生申诉处理
5、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书面复查结论如下:同意原处理决定;owm处理决定的1实m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111建姬峻迹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第十七条复查结论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诉人的姓名、源)专业、号和其他基本情况;。申诉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原处理决定所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有关规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有关规定;复查结论;供)申诉途径;(一匕作出结论的日期。第十八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将复查结论书送达申诉学生本人并由其本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如申诉人
6、拒绝签字,则由学校工作人员在送达回证上说明拒绝签字的情况,并由在场的两名见证人签字证明。若无法联系到申诉人,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学校指定的公告栏上张贴公告,螂在学悌旨定的网站上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艮瞅送i学如钻魁当疯晶沾没的媚耐触证阚1明第十九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XX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第二十条自处理处分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四章学生申诉处理
7、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召开委员会议时,出席委员的法定人数为六人及以上,其中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人数要达到应到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第二十二条因委员回避、患病或者长期出差等原因缺席,而导致委员会议出席人数不能达到法定出席人数,而委员会议又必须限时召开时,学校可任命与缺席委员属同一代表方面的临时委员。每次委员会议上的临时委员不得超过两人。临时委员在本次委员会议上享有与正式委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议以不公开形式举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要求申诉学生和原处理机构代表到会,以开展必要的查证工作。如果申诉学生和原处理机构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
8、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第二十四条学生申诉委员会作出复查结论之前,申诉学生、原处理机构或者相关人员不得单独接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施加任何可能妨碍委员公正处理的影响。如果有上述情形的经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应在委员会议上说明。第二十五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学生或者原处理机构也可以申请其回避:是学校处理过程中的当事人;(二是学校处理过程中当事人的亲属;与学校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或者该事件有利害关系的;存在其他可能妨碍公正处理的情况的。第二十六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任何决定均需赞同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半数。委员必须选择投赞同票或者反对票,不得投弃权票。第二十七条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结论书和其他会议决定由主任签字后生效。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抵触的可以向XX市教育委员会投诉。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口起施行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