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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秀中青年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为实施“人才兴院”发展战略,提高我院在省内、国内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加速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选拔原则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遴选一部分优秀中青年人才,进行高起点、高水平、高层次的重点培养。投入专项资金,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激励和支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过一两个周期的重点培养,使他们具备冲刺学科前沿的实力,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省内领先水平和一定的知名度。经过若干年的培养和发展,使其一部分人成为省内、国内医学界有一定影响、医德高尚、学术造诣精湛的学科学术带头人,以带动医院整体水平向现代化医院迈进。对选出的
2、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实行三年培养周期,每年考核一次,动态管理。二、选拔条件(一)必备条件1 .医德高尚,谦虚好学,爱岗敬业,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2 .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熟练的技术水平,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新进展,并对本学科的发展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潜质。3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医教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二)近五年来至少具备以下4项条件中的3项:1 .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的、获市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前2位的、获市级科研成果三等奖第1位的。2 .论文:被SCI、ISTP收录的第
3、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篇以上的或在本专业统计源期刊及国外有影响的杂志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篇以上的;3 .著作: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以上有影响的学术专著且任副主编以上的。4 .业务技能:业务技能熟练,在临床工作中能积极开展、引进、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社会与经济效益的。(三)对有培养潜质的年轻的学科带头人可适当放宽以上条件。三、选拔程序:(一)个人提出申请,根据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 .论文、学术专著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 .今后工作的设想和目标。(二)科室提出推荐意见;(三)人事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四)资格审查小组汇总材料提交医院评选委员会;(
4、五)评选委员会根据个人参评材料和公开答辩情况对申报者考察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最终培养对象人选;(六)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四、培养措施对选拔出的培养对象要落实培养计划。培养内容要瞄准本专业前沿技术的引进与创新,注重相关学科、边缘学科的交叉渗透,重点掌握高精尖技术。采取在职与脱产、国内与国外、多渠道多层次培训方式,做到学以致用。坚持临床实践与科研攻关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业务素质。(一)为具有突出技术专长者创造良好的诊疗环境,通过开设特色门诊或病房,充分施展其才能。(二)与我院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等建立师承或协作关系提高科技能力。(三)优先帮助开展科研工作,优先安排外出进修学习,优先评聘技术
5、职称。(四)通过宣传媒体对培养对象加强宣传,提高知名度。五、考核与管理(一)成立由院领导、人事科、医务科、门诊部、科教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会同有关科室负责人和专家,负责培养对象的考核,日常工作由人事科负责。(二)针对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医院与培养对象所在科室共同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落实培养措施。(三)评为培养对象的人员每年要上报培养计划,交人事科备案,并作为考核的依据。(四)科研经费由财务科管理,由培养对象提出支配意见,经人事科审核并报院领导批准后使用。(五)结合年终考核,培养对象要提交年度学习和培训情况总结、本专业学术前沿动态综述,科主任签字后交人事科。人事科会同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考察评价。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中断培养计划者取消培养资格。外出经过新技术培训回院后未能及时开展应用的,属个人原因造成的,酌情处理;严重者取消培养资格,并由本人承担培训经费的50%o(六)一个培训周期结束,由医院评选委员会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核评价,特别优秀者推荐参加医院杰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直接取消培养对象资格:1 .医德医风出现严重问题的;2 .出现医疗事故;3 .出国逾期未归的;4 .受到刑事处分的;5 .其他不适宜作为培养对象继续培养的。六、其他(一)本办法由人事科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