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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医学伦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2、医学伦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临时工作会议。3、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参与试验的申办者、研究者的影响。4、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在时,可委托副主任代行职权,每次会议参会人数不应少于总人数的2/3o对申报方案的审查意见在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必要时,可邀请非委员会成员专家出席会议,但非委员会成员专家不参加投票。5、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和管理人员应对会议评议、申请内容、研究参与者的信息及相关事宜均应负有保密责任。6、材料提交后,办公室进行初审,并确定评审委员名单,所评审的项目与委员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回避。7、对申报方案审议后由委员会主任签发书面意见,并附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从事专业情况及签名。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查结论分四种情况:I.同意。II.作必要修改后同意。III.不同意。IV.终止或暂停先前批准的试验。8、组织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各委员的医学伦理学素养,并加强本领域交流。9、医学伦理委员会所有会议及其决议均应书面记录。申报审核资料及记录应保存到试验结束后5年。10、每年年终召开总结会议,总结当年工作,制定次年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