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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听课制度听课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加强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听课管理,保证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教学辅助过程的顺利进行,根据滨州医学院临床教学规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听课的组织1 .各教研室、专业教学组要制定详细的听课计划,负责组织本教研室和本专业教学组教师的授课、听课活动。科教科根据教学进度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听课和评议。分管教学院领导、教学督导人员、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听课时间按教学进度表自行安排。其他相关教师主要听本课程教师的课,也可跨专业听课。2 .听课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秩序、教学效果、教学组织等。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要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和部门,相关人员与科室要及时解决。3 .听课人员在上课前进入教室或病房,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每次听课均按要求填写XX市人民医院理论授课评价表(教师用)或XX市人民医院临床见习教学评价表(教师用),听课结束后将上述表格交给听课组织者或学习委员(见习组长),科教科汇总信息后再分别保存于各教研室或各专业教学组,并作为听课工作量统计依据。4 .指导性听课结束后,根据安排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对授课情况予以点评,实事求是的评价教师授课的优缺点,并提出改进意见。二、听课人员及学时要求1 .分管教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2 .教学督导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3 .科教科人员每
3、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4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每学期授课(包括理论和见习)讲师及以下职称教师本学期学习性听课不少于8学时。5 .各专业教学组长和教学干事听本专业每位教师(包括理论和见习)授课不少于1学时。6 .见习带教教师应参加相关理论课的听课。7 .教师试讲时听课人员包括教研室全体人员、教学督导组成员、医院教学管理人员、观摩试讲人员。三、听课结果的运用听课结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教师评优评先中,其教学评估分数应达到90分以上;教学评估分数低于60分者,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评估分数低于60分者,不再安排授课,由教研室帮助查找原因,促其提高,再次安排授课时,要组织试讲。科教科负责汇总、公布听课情况,及时将结果通知教研室和相关人员,并存入教师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