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愿景下的绿色金融路线图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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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碳中和愿景下的绿色金融路线图研究一、碳中和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未来几十年内,要在确保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同时实现碳中和,实体经济的主要部门需要经历极为深刻的乃至颠覆性的转型。理论上来说,碳中和过程和相关政策对经济增长有多重影响。这些影响有些是正面的,有些是负面的。碳中和背景下新能源和其它绿色产业投资的加速增长,以及内生技术进步驱动下新能源成本的下降及产业效率的提升,将对经济增长作出正面贡献。但是,在碳中和过程中高碳产业的资产搁浅、阶段性成本上升、失业等问题也会给宏观经济带来负面影响。各经济体对这些正负面影响的消纳能力主要取决于其经济结构、资源禀赋和创新能力。比如,在碳中和背景下,一些化石燃料的净

2、出口国由于化石能源产品的出口收入下降,其经济将面临较大损失。相反,中国、德国等能源进口大国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进口,将从全球能源转型中受益。此外,碳中和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在相当程度上也取决于政策选择,包括碳税、碳定价、绿色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但是,政策的不确定性往往会对私营部门的投资意愿乃至宏观经济造成不利影响。另外,一些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如碳边境调节税)也可能对其他国家产生负面影响。我国的经济结构特点和政策取向意味着我国更有可能在脱碳转型中获得长期增长收益。这些特点与取向包括我国发展清洁能源带来的能源自给率的上升、巨额绿色低碳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以及由巨大市场潜力带来的低碳制造的成本

3、优势等。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必须关注相关的宏观经济与金融风险。第一,如果各级政府大量使用行政措施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采用“运动式”减碳措施,简单粗暴地关停高碳企业或限制生产,可能会导致某些高碳产业供给大幅下降,推高能源和原材料价格,从而带来经济滞胀和失业风险。第二,如果在低碳转型过程中,不能有效地为高碳企业赋能,帮助这些企业尽快转型为低碳企业,一批高碳资产很可能面临“搁浅”,成为不良资产,或出现估值大幅下降,从而导致金融风险。综上,我国应该在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更多地采取市场化手段推动低碳转型,充分体现我国能源转型、绿色投资和技术进步可能带来的宏观经济效益,强化在一系列绿色低碳领域中的国

4、际市场竞争力,同时高度关注并管理好转型相关的宏观经济和金融风险。二、碳中和路径和绿色低碳融资需求我们研究了两种情景(现有政策情景和碳中和情景)下我国的减碳路径,包括全国和各主要行业的碳排放轨迹。现有政策情景纳入了我国已经发布的政策,包括碳中和目标提出以来颁布的行业规划、战略、政策目标,并参考了已经出台的地方规划纲要。碳中和情景是以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目标,以“能源政策模拟模型(EPS)”为主要分析工具并参照国际最佳实践所提出的政策措施组合。我们预计,这些“碳中和”政策措施清单中的许多内容可能会出现在政府正在制定的1+N路线图中。我们的模型分析显示,在现有政策情景下,温室气体净排放、总排放和

5、能源相关二氧化碳排放均可在2025年左右达到峰值,峰值水平分别控制在136亿吨、145亿吨和104亿吨,随后稳步下降;到2035年,大约下降到2019年水平的74%、77%和81%。但到2060年温室气体净排放、总排放和能源相关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为28亿吨、45亿吨和22亿吨,仍未能实现净零排放。碳中和情景下,我国温室气体净排放、总排放和能源相关二氧化碳排放均可以实现在“十四五”期间达峰并开始下降;在2035年下降到2019年水平的约44%、49%和48%;2050年温室气体净排放、总排放和能源相关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为1841万吨、3154万吨和1895万吨,分别为2019年排放水平的22%、14

6、%和28%。照此趋势,温室气体净排放在2060年前基本实现零排放。通过对现有政策情景与碳中和情景下减排路径的量化分析,我们认为,要确保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电力系统必须在满足可靠性的基础上深度脱碳,主要路径包括发展可再生能源、加速煤电退出、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工业绿色转型应主要通过提升工业产品和流程的能效水平、优化制造业产业结构、挖掘系统节能潜力并推动工业零碳试点。建筑行业则需要加快制定并实施强制性超低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标准,推广高效节能家电和用能设施、控制建筑总量和延长建筑寿命等。交通方面需要尽早推动绿色低碳城市规划、降低机动车出行需求、制定重型车低碳标准以及发展氢能重型交通等。我们还用ESP模

7、型等方法对碳中和背景下我国未来30年间(2021-2050年)的绿色低碳投资需求进行了预测。我们的结论是,在碳中和背景下,按“报告口径”测算,我国未来三十年的绿色低碳投资累计需求将达487万亿人民币(按2018年不变价计)。这个预测数明显高于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高盛和中金报告中的估计数。我们的预测与这些机构预测的差距主要在于数据口径不同。三、金融业如何把握碳中和带来的机遇(一)银行总体来看,近年来国内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成效显著,规模增长快、资产质量好。我们认为,碳中和背景下巨大的绿色低碳投资需求将持续提升绿色信贷在全部贷款中的占比。在与碳中和相关的战略规划、产品创新和风险分析

8、方面,国内的一些领先机构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但是,与碳中和的要求和国际最佳实践相比,我国的许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在治理框架、战略目标、实施路径、碳足迹测算、气候风险分析、环境信息披露和产品创新能力等方面仍有差距。建议我国银行业机构制定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的战略规划,强化治理机制;明确界定棕色资产,开展对银行资产碳强度和碳足迹的核算,完善信息披露;对气候相关风险进行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加大对绿色项目和客户的支持力度,支持高碳行业客户的低碳转型,压降棕色项目和客户投融资风险敞口;强化绿色金融产品创新能力,创新与碳足迹挂钩的绿色贷款、绿色理财产品,开发碳质押贷款、碳收益支持票据、碳交易财务顾

9、问等创新产品和服务。(二)资本市场在中国,资本市场为绿色产业的融资服务已经成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际经验来看,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在发展绿色和可持续金融方面的努力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强化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二是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三是强化机构投资者的绿色与可持续偏好。与碳中和目标的要求相比,我国资本市场绿色化还面临着几个方面的挑战:一是上市公司环境、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尚不充分,披露质量还不高;二是境内资本市场上具有绿色投资偏好的资金和产品仍然较少;三是投资者在行使股东权力方面的意识仍待提高;四是券商等资本市场重要参与机构的产品创新能力仍有待提升。五是缺少碳排放

10、权相关的金融衍生品,如碳期货,碳掉期、碳期权等。建议资本市场各参与方,以双碳目标为指引,进一步发挥资本引导产业绿色转型的关键作用。具体来说,建议监管部门尽快推出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环境、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指引或标准,完善绿色债券筹集资金用途的规定,建立规范第三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的自律机制。资产管理机构应推出更多融入ESG要素的投资产品,强化本机构的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积极行使股东权利,推动被投企业向低碳绿色转型。证券承销机构和交易中介也应重视发行主体的ESG表现,引导市场实现差别化定价,强化产品创新能力,推出更多的支持减碳的产品。尽快推出碳期货产品,发挥风险管理功能,建立规范的碳金融市场。

11、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标准的制定工作。(三)保险近年来,在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的指导下,监管部门积极推动绿色保险政策体系的构建。在应对由于气候变化所导致的物理风险领域,许多保险公司推出了巨灾保险、农业保险等产品。此外,农业保险在我国产险绿色保险中的保费规模占比不断提升,目前已达到30%0气象指数保险是农险中典型的应对气候变化物理风险的险种,已因地制宜地发展出各类特色险种,通过科技赋能风险管控,并与助农扶贫相结合。在支持经济低碳转型方面,我国部分保险公司开始尝试为绿色建筑、光伏发电、绿色技术装备产业提供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在碳市场领域,一些保险企业推出

12、了碳保险,主要承保碳融资风险和碳交付风险,规避碳排放交易企业面临的碳价风险。在生态碳汇领域,保险业创新建立林业损毁与固碳能力减弱计量的函数模型;在福建省,人保财险创新推出“碳汇贷”银行贷款型森林火灾保险、“碳汇保”林业碳汇价格保险,国寿财险推出林业碳汇指数保险。随着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标准的形成,一些保险企业开始探索针对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的保证保险。近年来我国绿色保险的发展成果初步显现,但与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保障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需要在产品供给、保障覆盖广度深度,风险数据积累、创新激励机制等方面持续发力。一是加强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二是加强绿色保险相关数据积累。三是制定重点行业风险评估

13、标准和风控服务规范。四是建议政府部门引导相关行业领域更多地运用保险市场机制进行风险管理。(四)机构投资者国内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主权基金和养老金、保险资管、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近年来,国内机构投资者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始积极探索ESG投资,逐步开展了相关能力建设。但是,对比碳中和的要求和可持续投资领域的国际最佳实践,国内许多投资机构的可持续投资能力建设尚处于早期阶段,缺乏在气候变化或ESG投资领域的完整投资理念和明确战略,开展ESG投资和披露环境相关信息的机构还不多,符合ESG理念的资产规模占比仍很低。这与国内尚未形成权威的ESG评级体系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操作标准有关,同时机构自身的

14、绿色投研体系和能力、产品体系的多样化和规模化水平都有待提升O另外,数据和风险管理标准、投资者ESG教育缺失等外部因素也是障碍之一O建议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在治理机制中充分融入可持续理念,加快培养绿色投研体系和专业团队,将碳中和愿景转化为更加具体的资产配置和投资决策行动,同时强化环境气候信息披露,推动绿色投资产品的多样化和规模化。另外,建议机构投资者积极发挥其股东的影响力,利用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力,基于对被投企业ESG现状的评估,推动被投企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并提升ESG表现,督促其在重大经营决策中充分考量绿色低碳转型及相关可持续要素。通过举办ESG投资论坛,定期ESG专题策略报告等多种形式,提升投

15、资者对ESG和碳中和主题投资产品的内在投资价值和外部社会及环境价值的了解和认可。(五)碳市场和碳金融自2011年以来,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7个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根据已经出台的规划,生态环境部将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实现全国碳市场的平稳有效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虽然我国碳市场的配额规模已经成为全球最大,但全国碳市场与成熟碳市场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例如,全国碳市场和区域碳市场的定位区分、碳市场金融属性的充分发挥、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法的优化完善、碳市场抵消机制的规则明确、碳市场交易方式、主体、流动性问题的解决方案等。特别是在碳金融领域,虽然目前国内各区域碳市场均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但由于对碳排放权非标属性的限制,目前真正参与的金融机构并不多,并且主要的参与方式是金融机构传统的账户开立和资金结算,而不是增强市场功能的做市商、涉碳融资与资产管理、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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