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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1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0日福建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
2、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的目标,按照“强综合、精专科,中西医并重”原则,推进优质医疗资源科学布局,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向提质增效转变、运行模式向精细化管理转变、资源配置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转变,着力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以区域医疗中心为龙头、标准化公立医院为主体、临床重点学科群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医院为补充的医疗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千人均医疗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6.10张、3.05As3.42人,力争有5家医院进入全国三级
3、综合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名前100名、每个设区市均有1家进入前200名,有34家三级中医类医院、56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在全国同类医院排名进入前20%,新增3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常见病多发病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详见附件)。二、优化医疗资源布局(三)合理扩容全省医疗资源总量。科学规划全省公立医院数量和布局,到2025年,全省千人均公立医院床位数3.6张左右,并合理确定省、市、县三级发展定位与规模;按照不低于L5张、1.0张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规划空间;力争30万人口以上的县域内至少有1家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标准,其他县(市)至少有1家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深化与台湾地区医
4、院合作办医,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来闽执业,争取与台湾地区医院探索共建海峡区域医疗中心,不断探索海峡两岸医疗融合发展新路。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四)打造一批省级以上高水平医院。推进“委省共建、院地合作“,加快复旦华山福建医院等6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建设,争取复旦附属肿瘤医院福建医院等3个第三批国家试点项目落地;依托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等省市属医院争创1个综合类、8个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34所中医特色重点医院、1所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争创1个中医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建设神经疾病、老年医学、癌症、口腔、儿童、微创、精
5、神、心血管病、创伤、呼吸等10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力争在510年间,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高水平医院的四级手术占比以及技术服务收入占比均达到60%左右。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医保局、药监局,省委组织部,福州、厦门、泉州市人民政府(五)强化市级医院的区域龙头作用。合理控制市属综合医院数量与规模,加强对市属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根据需要规划设置的精神、肿瘤、传染病、康复、老年等专科医院建设。各设区市要立足市属医院实际,结合转外就医主要病种,加强薄弱专科建设,强化急危重症抢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功能。鼓励和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城市,推动部分
6、市属医院转型为社区医院、康复和长期护理机构,实施错位发展、协同互补。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等(六)加快推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原则上每个县域至少办好1个综合医院、1个中医医院和1个妇幼保健院(所),50万人以上的县域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无区级公立医院的市辖区至少建成1个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社区医院。深入实施国家“千县工程”,主要依托县级综合医院建设胸痛、卒中、创伤和呼吸诊疗四大中心,以及县域医共体内的医疗质控、人力资源、运营管理、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等高质量管理五大中心;加强县域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中心建设;强化县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基
7、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等功能。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等三、打造两大医疗高地(七)以省会福州市为中心,打造“闽东北”医疗高地。优化省会中心城市医疗资源配置,省属医院重点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发挥福州市独特优势,重点推动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院(孟超肝胆医院)争创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发展骨科、精神、传染病、皮肤病等专科医院;优化资源空间布局,严格控制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引导医疗资源在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等地布局。支持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创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适时启动南平、宁德等备
8、选项目;重点支持平潭等地引入台湾优质医疗资源。责任单位:福州、莆田、南平、宁德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等(A)以特区厦门市为中心,打造“闽西南”医疗高地。支持厦门市推进复旦中山厦门医院等3个现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建设,争取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厦门医院(厦门市中医院)纳入第三批国家试点项目,并规划布局精神医学、传染病学等2个省级公共卫生类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厦门市引入世界一流优质医疗资源,发展国际化医疗服务,深化与“海丝”沿线国家医疗卫生交流合作,探索开展国际医疗旅游、国际医疗保险结算试点。推进厦门一金门海上医疗救援“绿色通道”建设,推动建立两岸医疗卫生
9、合作常态化机制。支持泉州晋江市医院与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合作共建国家创伤骨科区域医疗中心,依托福建医大附属第二医院(泉州)、三明市第一医院、龙岩市第一医院创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重点提升转外就医较多病种的诊疗水平。责任单位:厦门、漳州、泉州、三明、龙岩市人民政府,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等四、构建临床专科群(九)做优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在现有3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含中医10个)中,巩固加强烧伤科等20个专科建设,并保持全国领先;遴选30个候选项目,争取获批建设新一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从省市三级医院心血管病等26个专科中,遴选建设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等18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含中医40
10、个),构建涵盖主要病种的专科群。责任单位:省卫健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十)补齐平台专科、薄弱专科短板。将急诊、影像、检验、麻醉、病理、呼吸、感染、儿科、精神、护理等10个平台专科和薄弱专科作为各设区市全覆盖项目,着力提升外科、重症医学科、院前急救等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卫健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十一)加强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加强中医临床优势专科、治未病、康复等特色专科和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等建设,补齐传染病等专科医院中医药科室短板,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促进中医药疫病诊疗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单位:省卫健委、药监局等,各市、县(区)人民
11、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十二)加强医学教育与人才培养。深化医教协同,加强临床教学基地、虚拟仿真实训项目建设,合理增加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硕博士招生规模。实施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靶向”培养与引进,鼓励医院组建名医、名师工作室;注重提升区域医疗中心的“造血”功能,以及本土化医学后备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争创一批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结合上级医院对口帮扶、医疗人才派驻,以及加大本土化、针对性的人员培养力度等,强化县域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护理学科建设,强化基层护士队伍和老年、儿科、重症监护、传染病等紧缺专业护士的培养
12、。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政策,探索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人社厅、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十三)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并建立动态核增机制。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对新聘紧缺急需的人才用编实行备案管理。省属公立医院按照编制床位与工作人员1:1.4-1:1.8的标准,同时考虑科研、教学因素需要,核定医院人员总量。合理核定区域医疗中心项目所在医院编制和职数,支持引进高层次医疗人才及管理团队。探索实行医院领导人员、内设机构和医技科室负责人任期制,完善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
13、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十四五”期间,每个设区市至少选择1个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卫健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十四)完善薪酬分配制度。按照“两个允许”,优化薪酬总量核定机制,力争在510年间,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提高到60%左右;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及项目,医务人员定薪酬占比达到60%左右,建立完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内部薪酬分配体系。推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院长)和总会计师年薪制,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分级、分类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主
14、要负责人薪酬等挂钩。逐步扩大全员目标年薪制实施范围,到2025年,力争实现县级公立医院全覆盖。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卫健委、医保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六、推动医学科研创新(十五)培育前沿医疗技术高地。加快精准医学发展,加强医工、医理等跨学科合作,力促部分学科“弯道超车”,重点推动疑难罕见病基因治疗、检测技术与中和抗体研发、临床大数据队列研究、肿瘤免疫治疗、微创器械和影像设备研发、干细胞药物研究等项目。支持医院与研发机构联合开展重大前沿技术研发和临床应用,推动项目建设和成果临床转化;对于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政策。积极参与制定国家疑难危重症诊疗规范、疾病诊疗
15、指南和有关标准。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医保局,省委组织部等,福州、厦门、泉州市人民政府(十六)建设高水平临床科研平台。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在重点疾病领域布局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推动省内三级医院与相关高校合作共建,在慢性肾病、妇产疾病、消化疾病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立临床需求导向的科研机制,参照高校、科研院所落实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等同等政策。实施省卫生健康重大科研专项、中青年科研重大项目,推动医疗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加强药物临床实验机构建设,支持新药、仿制药研制,促进健康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卫健委、教育厅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七、促进资源下沉共享(十七)加强城市医联体建设。引导市(区)属公立医院网格化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推动内部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实行统筹管理,逐步实现区级医院与社区医疗机构一体化。支持部分实力较强的医院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