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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码”、“黄码”人员管理规范“红码人员一律禁止外出,施行集中隔离。通过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发现的“红码”人员,或自己主动发现的红码人员,有关场所应对“红码”人员立即采取暂时留置措施,并(或本人)立即向属地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社区接报后,立即向县区指挥部报告,将“红码”人员“点对点”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并开展流调,确需隔离的“红码”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4,7,10,14,16,21天开展核酸检测)”,在第14天解除集中隔离时实行双采双检。经流调后不需要隔离的“红码”人员按照“黄码”人员管理措施进行管理。二、“黄码”人员限制流动,并做好健康监测。通过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发现的“黄码”人员,有关场所应立即向属地社区报告,社区督促其立即前往就近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流动。“黄码”人员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或参加聚集性活动。注明“入X省赋码”或“入X市赋码”的“黄码”人员,落实“居家监测3天+2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3天开展核酸检测)”;其它“黄码”人员落实“居家监测7天+2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2,7天开展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