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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与处理制度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公司安全事故,保护公司、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制订本制度。一、事故报告1、事故的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一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
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内容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2、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原则,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3、责任者严格追究责任。3、事故报告的时限和部门(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或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由集团公司再进行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4、事故报告的内容报告事故
4、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5、事故的补报和续保(1)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也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直接进行越级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
5、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3)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续保。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保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保2次。(4)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6、事故信息的查证核实(1)集团公司在接到各单位或者个人的事故信息举报后,应当立即与事故单位负责人联系,并进行调查核实。(2)事故信息经初步查证后,负责查证的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
6、原则(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做出党纪、政纪和经济处罚。对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或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2、事故资料归档(1)事故资料归档是伤亡事故处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各种事故资料作为事故的原始记录,不仅是进行事故复查的最主要的依据,也是进行保险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还是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的最生动的教材,更是制定或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重要参考资料。因而,认真保存好事故档案,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企业事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各单位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