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院系统政法队伍教育查纠整顿个人自查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法院系统政法队伍教育查纠整顿个人自查工作方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2021年法院系统政法队伍教育查纠整顿个人自查工作方案根据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及查纠整改环节工作安排,组织全体在编在职干警开展个人自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以组织开展个人自查为突破口,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干警主动填报的具体问题,帮助有问题的干警主动讲清问题,争取主动,轻装上阵。二、工作内容(一)自查对象全体在职在编干警(含行政编、事业编、工勤编)(二)自查内容1、自查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2、自查有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况;3、自查有无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4、自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若干警父母有经商办企业的,在自查事项报
2、告表“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一栏中,写明父母身份证号码、经商办企业情况,若内容较多,可加附页填报;5、自查有无违规参股借贷的情况;6、自查有无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7、自查有无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罪不究、久执未果、执行失范的情况;8、自查有无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等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情况;9、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三)自查时间界限1、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最高公检法司规定:对照中政委(2020)63号文,时间范围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起算,至今。2、违规减假暂,排查范围:199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见中政委(2021)27号文。3、违规从
3、事律师执业、充当司法捐客问题,时间范围是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即2012年11月8日以来。4、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情况统计表中“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检察机关有案不立等”“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等”具体内容和时间起点分别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各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中第二,四,二部分规定的整治内容,整治措施,时间为准。5、关于统计表中“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一栏统计时间节点的问题:(1)经营或参股借贷行为发生时间为正在进行时(不包含已经退出或停止的行为)。(2)问题发现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以来(教育整顿开始以来)
4、。(四)自查步骤1、做好思想发动。召开全院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结合身边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对“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等政策再次宣讲,并围绕填报事项做好填报内容的解读说明,防止出现错填、漏填、误填等问题。会后,各党支部开展集中研讨学习,一是支部书记再次领学全国、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关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及实施意见;二是原文逐条认真学习*市中级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关于顽瘴痼疾的整治内容、整治方式、整治目标;三是认真学习*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谈心谈话工作方案,切实把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省市要求上来,大力营造“早讲早主动,不讲就被动”、全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浓
5、厚氛围。(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政治部、监察室、各党支部,责任人:*、*、各党支部书记。完成时限:4月19日前)2、认真组织填报。在做好充分思想发动、完成谈心谈话基础上,各党支部联络员及时领取、发放自查事项报告表,组织干警认真如实开展填报工作。(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政治部、监察室、各内设机构,责任人:*、*、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完成时限:4月25日前)3、按时报送资料。全体干警将填报的自查事项报告表和个人自查报告及时交给各支部联络员,由支部联络员收齐后交到政治部。(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政治部、监察室、各党支部,责任人:*、*、各党支部联络员。完成时限:4月30日前)三、工作要求(一)提
6、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个人自查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深入开展思想发动,层层传导压力,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和刮骨疗毒的勇气,确保个人自查扎实完成。(二)强化组织领导。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斗争意识、责任意识、自我革命意识,严格按照工作步骤组织开展好分管部门的个人自查工作。各支部联络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三)严格落实政策。由院政治部牵头,对干警自查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派驻纪检监察组、监察室协同把关,对如实反映问题的干警及时落实从宽政策;对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不如实反映问题的干警从严处理;对反映的问题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要围绕“六大顽瘴痼疾”整治,落实直接责任、协同责任,认真制定核查工作方案,建立核查工作台账,加强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协调配合,做好干警填报事项的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