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课堂教学奖评选活动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优秀课堂教学奖评选活动实施细则.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优秀课堂教学奖评选活动实施细则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学院成立“优秀课堂教学奖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教务处为组委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竞赛的业务性工作。第二条学院成立“优秀课堂教学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学院督导室、教务处、人事处负责人和兼职督导员组成,负责决赛的评审工作。第三条各教学单位成立“优秀课堂教学奖评选评审工作组”,组长由系(部)负责人担任,评审组成员由学院督导室、教研室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不少于5名组
2、成,负责初赛的评审工作。第二章竞赛时间及程序第四条优秀课堂教学奖评选活动每学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组委会决定。第五条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一般安排在第一学期,初赛阶段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决赛由学院统一安排。第六条决赛经综合评分及会议评审,遴选出拟获奖名单,由组委会报请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第三章参赛人员资格第七条参加优秀课堂教学奖评选(含理论课、实验实训课、就业指导课等)的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我院在职专任教师。(二)独立承担一门课程以上(含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积极参加专业、课程建设,服从教学安排,近两年无教学事故。(三
3、)未获得优秀课堂教学奖特等奖和一等奖或获奖时间已超过一年以上的。第四章竞赛活动要求第八条各教学单位应当按照组委会发布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好初赛,广泛动员本单位符合参赛资格的教师积极参加优秀课堂教学奖评选活动。第九条各教学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赛,并按分配的推荐名额提交优秀课堂教学奖活动推荐表。第十条参加优秀课堂教学奖活动的教师在每一竞赛阶段均要讲授一节课(45分钟)的教学内容。第十一条初赛程序、方法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决定。决赛采取随机随堂听课方式,教师需讲授一堂课(45分钟)的教学内容。各教学单位推荐参赛的教师需在接到决赛通知的两周内,准备好能满足未来四周教学需要的教案、课件等,并在规定时
4、间向组委会报送决赛材料。第十二条术科(音乐、美术、体育)课堂教学活动只限理论课。第五章评分方法第十三条决赛评分方法如下:(一)组委会组织评委随堂听课,并按优秀课堂教学奖活动评委评分标准(另定)现场评分,求和取平均值为评委综合评分;(二)学生在该学期网上评教平均分为学生评价综合评分;(三)以“评委综合评分”占60%与“学生综合评分”占40%的比例,计算参赛教师的最终得分。第十四条初赛可参考决赛的评分方法,也可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制定。第六章表彰与奖励第十五条优秀课堂教学奖活动设特等奖2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若干名。设优秀表达和优秀课件单项奖各1名。第十六条学院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特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一等奖奖励人民币8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500元,三等奖奖励奖品若干。第七章成果推广第十七条决赛期间的课堂教学情况将进行现场录像。第十八条决赛结束后将组织全院教师观摩获奖教师的教学视频,供教师学习与交流。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