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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杭区行政事业单位XX2023年度物业管理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ZYHZFCG-2015-373)采购人:余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5年10月12日投标人注意事项2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7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4第四部分合同样本34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9投标人注意事项一、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模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或者是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公正条款或者其它违法违规内容时,为保证招标文件的修改留出充足时间,请在2015年10月21日在:00前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询问或者递交质疑书。二、如遇投标截止时间推迟、
2、采购需求变动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网上公布更正公告(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原招标信息公布媒介!并请投标人在阅读更正公告(通知)后,将附件中的更正通知打印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三、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验收或者考核。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1至3年内禁止参加余杭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将无限期禁止其参加余杭区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将处罚结果上网进行公示。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
3、政局余办20152259号(临时)一001确认书批准,现就余杭区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度物业管理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余杭区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度物业管理定点采购项目(HZYHZFCG-2015-373)o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确定余杭区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度物业管理定点采购项目供应商若干家。根据政府采购目录要求,在协议定点有效期内,在限额标准80万(不含)下列的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在本次入围供应商范围内择优选择。(以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公布
4、金额为准)。采购机构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审推荐入围供应商,并签订余杭区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度物业管理定点采购协议书。采购单位在有效期内,按照政府采购预算,通过议价或者竞价等方式选择供应商,供应商根据与采购单位的约定与投标承诺,签订余杭区政府采购物业管理定点合同。服务范围要紧包含:房屋日常管理与维修养护、共用设备管理与维修养护(含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系统、空调系统等)、传达保安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及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项目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入围数量按有效投标总数的80%计算(如入围数量出现小数点,采取进位方法确定最终入围数量),如有特殊情况
5、,则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与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2、具有三级及以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不包含暂定三级);3、谢绝联合投标。六、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2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七、投标报名:1、网上报名:(2)已在省网注册的供应商,能够使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余杭区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并致电0
6、571-86201955进行确认;2014年11月19日之后在省网注册的供应商应及时登陆余杭区政府采购网完善注册资料并将书面材料送至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报名,并致电0571-86201955进行确认;2、现场报名: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须到现场报名,报名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八、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均须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物业管理部门核发的三级及以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包含三级暂定);5、组织
7、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或者本年度内缴纳过社保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报名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本人前来。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同意评标委员会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九、招标文件可通过下列网站免费下载,现场报名不再发售纸质文件:十、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将予以拒收):2015年11月03日09:40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2015年11月03日09:40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十二、业务咨询:1、单位联系人:陈雨;联系电话:891801132、项目负责
8、人:王丹青;联系电话:89262300;传真:893607063、投标报名、中标通知书发放、保证金退付、合同鉴证、质疑受理咨询电话:0571-86201955十三、质疑与投诉: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与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
9、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2、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能够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为0571-89180113o3、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政府采购窗口。十四、投标保证金1)金额为IOooO元(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银行账号:79718100501600-0129注:以上信息不得多字或者少字
10、,并务必从投标单位账号汇出,汇入子账号不得错误,否则该投标保证金无效。2)、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电汇/网银,谢绝现金缴纳)缴纳到账,同时投标单位须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3)、杭州银行咨询电话:0571-8927300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目内容1项目名称余杭区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度物业管理定点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HZYHZFCG-2015-3733投标有效期投标书递交后60天内有效4投标文件份数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6
11、1)、本项目将在开评标过程中现场公布商务技术得分、综合得分及排名;2)、如项目评标完成前,投标人授权代表已离开开标现场,则投标人不得以未公开得分情况及排名为由提起质疑、投诉。71)根据2016年余杭区级部门预算物业管理费定额标准:房屋日常养护保护12元/平方米.年,供电设备运行保护6元/平方米,年,给排水设备运行保护3元/平方米.年,电梯运行保护16000元/梯.年,分体式空调系统运行保护3元/平方米.年,传达保安秩序管理20元/平方米.年,环境卫生管理16元/平方米.年,绿化管理4元/平方米.年,投标人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以上定额标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根据2016年余杭区级部
12、门预算物业管理费定额标准:消防设施保护3元/平方米.年,监控设施、弱电网络系统保护3元/平方米.年,中央空调系统运行保护5元/平方米.年,投标单位在报价文件特约物业服务内容选配表中若选报以上项目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以上定额标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根据第一节投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2、定义2. 1、“招标采购单位”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本项目采购人。2.2、 “投标人”是指向招标采购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2.3、
13、“书面形式”包含信函、传真、电报等。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5、投标费用: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6、特别说明:6.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者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务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者补充的,应当在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公布更正公告,并
14、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7.2、 采购代理机构务必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前来报名的投标人。7.3、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者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公布,采购人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者补充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与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
15、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8.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务必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有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均不予认可。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8.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8.4、投标文件中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含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与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9、投标文件构成详见“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中有关条款。10、投标有效期10.1、 投标书递交后60天内有效。10.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假如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能够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保证金用于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引起的风险。11.2、 投标保证金缴纳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的有关条款。11.3、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1.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