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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患沟通制度为适应社会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沟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全院医务人员必须与患者或家属进行良好的沟通与交流。第二条医患沟通的时间(-)门诊医师接诊时,应在规范接诊的基础上,就疾病诊疗的有关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做必要的告知,争取患者对诊疗的理解。必要时,将沟通的关键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历上。(二)病区医护人员接诊时,应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有关疾病诊疗、住院事项等方面的沟通。(三)住院患者的主管医师必须在患者入院后尽早、及时
2、地与患者或患者的委托人(监护人)就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然后签署医院住院患者诊疗知情同意书。(四)患者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与患者及时沟通:1.患者病情变化时;2.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3.变更治疗方案;4.贵重药品使用前和特殊、重要检查前;5.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时;6,危、急、重症患者疾病变化时;7.术前和术中改变术式时;8.麻醉前(应由麻醉师完成);9.输血或使用血制品前;10.对医保、公费医疗患者采用医保或公费医疗以外的诊疗或药品前;11.其他按有关规定须进行沟通的内容。(五)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与患者家属就诊疗情况、出院后饮食、用药等注意事项
3、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进行沟通。第三条医患沟通的内容(一)对患者的诊疗方案,医护人员要主动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在不违背医疗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患者或家属的意见。(二)在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就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目的、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疔收费等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提出的问题,争取患者和家属对诊疗过程密切配合。(三)在诊疗中,医护人员要对患者机体状态进行充分的综合评估,科学预测推断疾病转归及预后,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与患者或家属进行诊疗转归的详细沟通,使其对疾病发展有所了
4、解。第四条医患沟通的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床旁沟通、分级沟通、集中沟通、出院回访等多种方式进行医患沟通。(二)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复杂程度以及预后可能,应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及时沟通。如已经发生或有发生纠纷的趋向,要由主管的副主任医师(或以上级别医师)重点沟通,科室主任要及时介入。(三)各病区要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坚持落实病人工休会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工休会,与患者及家属进行集中沟通,并做好记录。(四)各病区、客户服务中心应建立出院患者回访记录本,采用预约复查、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进行回访沟通,并做好记录,意见及时反馈到相关科室。第五条医患沟通的方法(一)如发现可能出现
5、问题或纠纷的病人,应立即采取预防为主的方法,将其作为重点沟通对象,针对性地进行沟通。还应在早交班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班,使下一班医护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并进一步有的放矢地与患者沟通,消除患方疑惑。(二)如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有困难或患者家属情绪激动时,应变换沟通者,即另换其他医务人员或上级医师、科主任与其进行沟通。(三)对需要进行某些特殊检查、治疗、重大手术的患者,不配合或不理解医疗行为的患者或家属,或一些特殊(如丧失语言能力)的患者,且没有家属在场的情况,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沟通。(四)当下级医生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应当先请示上级医师或在上级医师带领下共同与患者沟通。(五)诊断不明
6、或疾病病情恶化时,医师之间、医护之间、护土之间应在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前进行必要的讨论,统一意见后由上一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避免由于沟通不统一导致病人和家属的不信任和疑惑。第六条医患沟通的记录(-)对医患沟通的情况,医护人员须在病程记录中按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按规定形式记录清楚。(二)对于特殊事件应在病程记录中着重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参与谈话人员姓名,以及谈话的内容和结果。必要时可要求患者或家属、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在记录处签名。第七条医患沟通的评价(-)院、科两级对医患沟通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定期征求患者意见,进行检查和考评。(二)因未按要求进行医患沟通,或医患沟通不当引发医疗纠纷的,医院将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纠纷管理规定和*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管理考核办法从经济或行政方面给以处罚。第八条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