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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校园网用户守则为规范学院校园网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学院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学院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下列守则:第一条*学院校园网所有接入服务的用户和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校园网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二条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传播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发现不良信息应及时报告网络中心和保卫处处理。第三条用户申请接入校园网以自愿为原则,由网络中心负责
2、开户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第四条校园网的运行控制与维护由网络中心负责。所有楼宇的信息插座及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设备间跳线等,统一由网络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网络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如对楼内设备造成损坏或引起不能提供正常网络服务将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并通报院系。第五条任何人不得经由校园网的信息插座为其他任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网络接入服务,不得私自连接HUB、交换机及双头网络线等网络设备;不得有意使网络形成回路损坏设备。如有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暂扣非法接
3、入设备,报有关部门处理并通报院系。第六条对网络中心所分配的网络IP地址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任何人未经网络中心分配,不得私设IP地址,不得用任何手段扰乱网络中心的IP分配策略。对不遵守协定而乱设IP地址、MAC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者,一经发现,暂扣其计算机和网络设备,通报院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七条*学院的校园网仅适用于教学、科研和个人日常事务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向其它用户提供商务或信息服务,不得使用商用域名。确实需提供信息服务的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第八条服务提供者应对所提供信息服务中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有效监管,以使其符合本守则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章的有关规定
4、。WWW浏览的服务提供者必须保证其网页所链接的其它网页内容符合本守则的规定。提供FTP上载服务的提供者必须保证非特定用户所能获取的上载信息符合本守则的规定。第九条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应该及时更新已变化的信息、删除失效信息,不得故意提供或发布涉密信息、虚假信息和欺骗信息,应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第十条校园网所有用户不得使用校园网或通过使用校园网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在网上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发送邮件炸弹,不得扫描端口,不能盗用别人帐号或未经允许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不允许非法进入任何计算机网络
5、系统。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第十一条校园网所有用户应该保证其系统配置参数和使用方法的正确有效,有义务改正防碍网络及网络服务系统正常运行或防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的内容。第十二条校园网所有用户在宿舍使用校园网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作息制度、宿舍管理办法、用电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使用校园网时应尊重他人的正常生活习惯,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当学习、休息、工作。在发生矛盾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严格遵守教学秩序,不得以任何借口旷课、迟到、早退在宿舍上网而不去上课。有违反者按学生管理条例和学籍管理条例处理。第十三条为维护国家安全和校园稳定,确保政治安全和信息安全,校园网的所有计算机未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擅自与其他互联网络建立专线连接,如需上网必须接入由网络中心监管的校园网,如有违规导致不良影响的行为,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第十四条对于主动向网络管理员或网络中心报告自己非法使用IP或网络资源者,将酌情给予从宽处理。对于主动向网络管理员或网络中心举报非法使用IP或网络资源情况者,将给予适当奖励。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守则规定的用户,按照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暂停网络服务一个月、直至终止网络服务的处罚,对于处理决定不服者,可于五日内向网络管理部门复议。第十六条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