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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学徒制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为了规范现代学徒制教学管理工作,明确教师职责,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一、师德修养第一条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第二条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已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条教书育人。坚持
2、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第四条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第五条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
3、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第六条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二、教师资格第七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任课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或相当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层次,具有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等教育科学基本理论知识,了解教育规律,掌握授课艺术和现代信息化教学手段,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实验实训及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证书。第八条首次
4、开课的青年教师须达到以下要求:1 .新任课教师必须具有半年至一年的现场实习经历。2 .按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全面掌握拟开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参考资料。3 .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的工作程序,至少写出拟.课程总学时1/2的教案或实训、实习要点。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规定课时的试讲(试讲一般不少于2次),经评议通过后,由系(部、中心)负责人进行授课资格审查认可,并将新任课教师授课资格审查认定表报教务处备案。第九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任务:1 .对已开课程和教学环节未经训练,不具备讲课能力者;2 .对已开课
5、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3 .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4 .对实践教学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践者;5 .教学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者。第十条承担实践教辅任务的人员必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相应等级技术职称。三、基本教学文件第十一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均属基本教学文件。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教研室都应规范存档。教学文件是否齐备是考核二级学院、教研室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十二条专业人才培养方窠是安排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专业必须遵循学院规定制定相应人才培养方案。第十三条列入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必须具备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6、)。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或课程小组)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要求,按学院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编制的规定组织编制、修订,经系(部、中心)审定,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第十四条各门课程都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选用教材应以课程要求为标准,教材的体系、内容要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对学生具有启发性和操作性。任课教师还应指明与教材相匹配的必读书目、教学辅助书目及教学参考书目。第十五条任课教师应按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规定,根据教学任务单、教学进程表和课表,按学院授课计划编写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授课计划,并于规定时间内交课程所在系部,由系部审批后执行。授课计划是课程教学检
7、查的依据,一经批准执行,不得随意改动调整,根据实施情况必须调整的,应报教研室和系部批准。四、教师教学过程规范及职责第十六条备课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掌握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明确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贯彻启发式教学和因材施教等原则。按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广泛阅读参考资料,了解学生的基础,明确重点、难点,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认真按学院规定撰写教案。(三)做好教学仪器、教学模型、挂图、教具、课件等准备工作,确保教学设备设施处于完各状态。(四)对使用同一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课
8、程,应有统一的教学要求。教师要充分协作和交流,集思广益。第十七条课堂讲授开课初始,教师应扼要介绍本课程的地位、性质及教学安排,详细说明本课程作业、实验、实训、测验、考试等要求,及在课程总评成绩中所占比重。斗课堂讲授应理论联系实际,概念清晰,阐述准确,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突出重点,讲清难点和疑点,注意处理好本课程与已学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问题。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指导学生学习,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三)课堂讲授要讲究教学方法,结合学生基础,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提倡启发式教学,积极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四)在完成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
9、求的情况下,可根据各专业特点,结合本专业发展动态,在讲授教学基本内容的同时,注意扩展、更新教学内容。(伍)为了保证教学效果,教师应于上课前二分钟到达教室侯课,仪表整洁;讲课时要使用普通话,用语准确、简练、条理清楚,语速适当;板书工整,布局合理;进度适当。坚持考勤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教学过程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师生互动的过程。教师应重视讲课效果信息的反馈,对教学方法和手段及时进行调整,做到教学相长、协调一致。第十八条习题课习题课是课堂教学的一种形式。教师应配合课程要求,精选出数量适宜、难易适度且具有综合性、典型性、启发性的习题,
10、讲练结合,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第十九条课堂讨论(一)课堂讨论是在教师主持下,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一种教学形式。教师要结合课程实际,拟出具有针对性,且有讨论价值的论题及提纲。论题应当是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和重点问题,要难易适度,有启发性。(二)课堂讨论要求教师做好充分准备,引导学生的思路,启迪学生的思维,活跃学生的思想,鼓励学生有创造性的发言,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三)做好讨论总结和讲评。(盼课堂讨论要求有序进行,杜绝无组织、无论题、无提纲的行为发生。第二十条辅导答疑付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疑难问题,教师负有辅导答疑责任。授课教师应及时将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
11、习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准备,及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三)每门课程,每周都应安排一、二次辅导答疑。辅导答疑应坚持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原则。(四)在答疑过程中,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同时要注意引导,启发学生思维,开拓思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并通过答疑反馈信息,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第二十一条作业付作业是考察学生理解掌握教学内容,加强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应根据所任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形式多样且适量的作业。内容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实际,有利于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知识综合应用的
12、能力,便于学生复习巩固。(三)教师要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对作业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作出适当的处理,以确保教学效果。(四)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作为考核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教师须在学校统一规格的学生成绩报告单中,做好平时作业成绩的登记,并妥善保存。教师对作业的具体要求应提前向学生公布,对迟交作业的学生应酌情扣分,对抄袭他人作业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令其补做。第二十二条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实习、校内技能实训、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等内容。具体按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过程规范执行。第二十三条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是评定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
13、知识、技术、技能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教学工作的总结和检查。教师应严格履行各项职责,尤其是要把握好命题、监考和阅卷三个关键环节。五、教学工作纪律第二十四条教师应服从系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自觉遵守教学纪律。任何教师不得无故拒绝承担教学任务。第二十五条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介绍不同流派的学术见解,但不能有违背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的分析和评价。第二十六条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停课、调课或找人代课。特殊情况需按学院的具体规定办理手续。第二十七条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不迟到、
14、不早退,关闭通信工具,不处理与上课无关的事项。六、教师考评及奖惩第二十八条教师考评及奖惩,是评聘职称、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教师的考评,以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考评与奖惩结果应及时分类、分级存档。第二十九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从教学活动实际出发,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切实指出其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以利于个体和整体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教师应积极配合学院、系部组.的检考评工作,实事求是填写各类考核、考评表,作好自我总结和鉴定。第三十条学院表彰。对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材建设等某一方
15、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及教学任务重、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应根据有关标准和要求,评出教学奖励等级,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二十一条凡擅自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退堂、旷教,监考失职、泄露考题,未经批准擅自减少课时等行为,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处理意见按严重程度分别交系部、教务处、学院人事部门存档。第三十二条经教学检查、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对逾期不改进者,应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七、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教师必须严格履行上述规范,才能具有相应权力和义务。第三十四条教师对所任课程的学生成绩具有评定权,未得到任课教师的考核和认定,其他人不得擅自改动
16、。第三十五条教师对学生评先推优、学生入团入党评议、推荐学生干部等具有参与权。对学生评先推优、入团入党考察、推荐学生干部等工作,相关部门必须重点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并做好记录,综合评议后方能上报。第三十六条教师有担任班主任的权利和义务。选聘班主任应优先考虑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者必须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才能享受相应待遇。第三十七条教师应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关心学校建设发展的义务。第三十八条全体教师均享有进修和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八、教师进修第三十九条全体教师均应接受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努力适应学院教学、科研发展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水平。第四十条学院鼓励教师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在职进修;鼓励中青年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