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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项类别口即办件承若件口上报件其他事项属性行政许可设定依据行政许可证法第29条,城乡规划法第40、44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3、34、36、39、52、53条,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41、42、43、44、45、46、47条。办理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申请条件1取得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2.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要求;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部门要求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或征求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办理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及外立面效果图);建设
2、项目批准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提交建筑物权属证明;对城市安全、周边环境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提交有关说明材料和技术依据,例如:日照分析报告、文物保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等;权利运行申请人一窗口受理一建筑科一主管副局长f局长f申请人流程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证件名称及有效期证件名称: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收费及依据住宅:178元/平方米,非住宅:158元/平方米。依据: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石财税【2017】4号)、正定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正财综【20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