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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要点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总体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总体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总平面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进港航道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水工建筑物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装卸工艺及设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生产与辅助建筑物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供电照明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给排水、消防、环保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施工图预算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章基础资料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一:咨询报告格式.9附录二:专家审查意见格式.10附录三:核查意见书格式.11舟山市陆岛交通码头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舟山市陆岛交通码头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2、,规范设计审查工作,提高施工图设计的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审查要点。第二条本审查要点适用于舟山市内新建和改、扩建陆岛交通码头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第三条审查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必要的现场踏勘,与设计人员和业主沟通,对全套施工图文件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和优化建议方案。第四条施工图设计审查重点是法规符合性、结构安全性、实施可操作性及经济合理性。第五条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有特殊结构要求的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可采用“双审制”,即先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单位进行咨询并提交书面咨询报告,再由业主组织有关专
3、家进行会议审查,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其他陆岛交通码头项目可直接采用会议审查制。第六条根据咨询报告(如有)和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前应由咨询单位进行核查(采用会议审查制的则由业主核查),并提交书面核查意见书供主管部门决策。如确有必要,主管部门也可确定相应资质的单位做进一步复核。第七条施工图设计审查分为符合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第八条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了勘察设计招投标,设计合同是否效;二、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三、设计文件是否齐全;设计文件的有效签署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取得“初设批复”;五、设计内容是否满足项目选址(岸线)
4、、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安全预评价等专题报告内容及批复(或审查意见)的要求,设计方案是否满足相关安全评估等专题报告要求;六、主管部门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第九条技术性审查的主要要求:一、审查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初设批复”的要求;二、审查设计文件深度及内容是否符合水运工程施工图文件编制规定要求(以下简称编制规定);三、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及各项技术规范;四、审查工程详勘报告是否达到规范要求的内容和深度,详勘外业是否通过验收,基础资料是否全面、可信,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五、码头平台、栈桥等主要结构物的计算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计算结果是否满足耐久
5、性和安全性要求;工程实施方案是否最大限度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第十条提交施工图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一、勘察设计招投标备案文件、测设合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初设批复”文件;二、完整的工程测量、详勘报告,事先指导书、外业验收报告等相关基础资料;三、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主要结构原始数据及计算结果,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四、岸线、海域使用、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专题等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五、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意见、协议书及其他审查所需的资料。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的咨询报告分章节编写,其内容与格式参见附录一;专家审查意见的内容与格式参见附录二,核查意见书格式参见附录三。第二章总体评价第十
6、二条审查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组成、内容、格式应符合编制规定的要求。第十三条审查设计文件执行“初设批复”的情况,以及强制性条文和现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第十四条对符合性审查内容作出客观的评价。第十五条评价设计文件所采用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第十六条审查设计文件对初设所审定的修建原则、设计方案、技术决定的执行情况;评价设计文件所体现的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及施工可操作性。第十七条对设计文件存在的原则性、普遍性以及可能影响工程实施的主要问题进行概括总结,并提出明确的建议意见。第三章总体设计第十八条审查项目地理位置图、设计总说明、总体布置图、主要技术经济指
7、标表及附件等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第十九条审查强制性条文及“初设批复”的执行情况。第二十条审查设计依据和采用的技术标准、设计范围和分工的准确性。第二十一条审查水陆域位置与进港航道等内容表达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第二十二条对改扩建工程,审查原有码头检测评估报告及利用情况的合理性和经济性。第四章总平面第二十三条审查设计说明、总平面布置图、水域平面布置图、陆域平面布置图、港池疏浚图等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第二十四条审查码头作业标准、主要建设内容、主要技术指标的合理性和完整性。第二十五条审查码头、港池、航道和场地的控制性尺寸、坐标和标高的准确性。第二十六条审查港池疏浚中设备选型、设计底高程、设计断面、方量
8、计算、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检验标准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疏浚对岸坡稳定的影响作重点审查。第五章进港航道第二十七条审查说明及编制规定明确的设计图表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第二十八条审查是否符合“初设批复”的要求。第二十九条审查设计依据、设计范围、设计船型、航道通航标准、主要建设内容、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检验标准等内容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第三十条审查航道定位坐标和定位尺寸的准确性。第三十一条审查航道疏浚中设备选型、设计底高程、设计断面、方量计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第六章水工建筑物第三十二条审查设计说明、施工图纸的完整性、准确性。第三十三条审查码头方案执行初步设计批复情况。第三十四条审查码头设计图纸的内容与深度是
9、否满足编制规定要求及施工需要,结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第三十五条审查水工建筑物的规模、主尺度、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主要计算成果、耐久性设计、需要特殊说明的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监测与检测技术要求、与结构安全有关的使用和维护要求等内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第三十六条审查码头结构主要尺寸、控制点坐标、码头面高程、坡度、主要构件及附属设施规格、数量表的准确性。第三十七条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提供的地质参数和结构计算成果,重点审查码头桩基选型和施工技术要求的合理性。第三十八条对于改扩建工程,重点审查原有码头的检测报告,评价原码头利用、加固或拼宽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是否满足改建后整体验算要求
10、。第七章装卸工艺及设备第三十九条审查设计说明的完整性及装卸工艺及流程、装卸工艺技术参数、港内交通流向的合理性。第四十条对于滚装车客渡码头,重点审查装卸设备配置、作业方式及使用要求,设备规格、数量及主要参数取值。第八章生产与辅助建筑物第四十一条审查说明、工程设计图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与“初设批复”的符合性。第四十二条审查建筑布局是否满足功能需要,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环保、节能、消防等相关设施的设计图表是否符合各专业的规范要求。第九章供电照明第四十三条审查供配电系统的负荷等级和容量计算是否正确,供电方案、系统构成及变电所设计是否合理可行,防雷接地系统是否完善。第四十四条审查照明设计标准是否
11、符合规范要求,审查路灯布置、光源及灯具选型的合理性,是否体现节能原则,灯具安装及基础结构设计的安全性。第十章给排水、消防、环保第四十五条审查设计说明、施工图纸的完整性、准确性。第四十六条审查给排水、消防、环保设计是否满足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技术要求及相关部门对本工程专项审查意见或批复的落实情况。第十一章施工图预算第四十七条审查设计预算编制的原则、依据、规则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第四十八条审查预算定额、费率的引用、调整系数准确性,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第四十九条审查材料、设备、政策处理单价的计列依据,评价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政策处理单价及费率取用的合理性,审查预算编制
12、使用的材料规格、工程量及施工方法是否与施工图设计内容一致。第五十条审查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是否列出详细的计划购置清单;勘察设计费是否按规定的计费标准计列并列出计算过程。第五十一条审查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办公及生活用家具购置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设项目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工伤保险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费用的准确性。第五十二条审查施工图预算执行“初设批复”概算的情况,预算总额是否按有关规定控制在批复概算范围以内,对预算超概算的理由分析是否充足、合理。第十二章基础资料第五十三条审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专题研究成果、控制测量、工程勘察、水文分析、原有码头检测评价等资料的完整性和真
13、实性。第五十四条审查工程勘察的范围和深度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所提供的地质参数是否完整、准确。地质勘察报告的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事先指导书和规范的要求,定测、详勘的外业成果是否通过验收。第五十五条勘察的地下水位、地下水类型的描述是否明确合理,评价提出的水文地质参数的合理性;水的腐蚀性评价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评价判别结果的正确性。第五十六条审查地形、地物、导线点坐标、水准点位置等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所采用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第五十七条审查有关批文、纪要、协议是否齐全、真实;审查各项专题研究成果是否可靠,并满足设计需要。第五十八条对改扩建工程,审查原有码头的
14、检测与评价资料是否完整、可信,并满足设计需要。咨询报告格式1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咨询报告一般由封面、资质证书、扉页、目录、正文及必要的附件组成。2 .报告除签名外应为电脑打印文字,不得手写,并装订成A4文本样式,封面颜色为奶油白色或象牙白色。3 .报告名称为“施工图设计咨询报告:4 .资质证书应为主管部门颁发的正式证书的彩色印刷品。5 .扉页上应有单位负责人(或代表)、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列出各专业主要咨询人员名单,咨询单位全称及出版日期,并加盖公章或出版专用章。6 .目录应列出各节标题,并引出页码。7 .正文分概述、总体评价、总体设计、总平面、进港航道、水工建筑物、生产与辅助建筑物、
15、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环保、施工图预算、基础资料等节,根据设计内容顺序编写。若项目中没有其中某节内容或另行审查,可按实际内容编排,但应在概述中明确。8 .概述内容主要简述项目位置、业主、批复情况及批复规模,设计单位及设计过程;明确委托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审查依据。9 .正文字号一般为小三号字,常规字形,中文字体为“仿宋”,西文字体为TimesNewRomaiT;目录字形为粗体,字体为“宋体”;各节不分页,并依顺序标出页码。10 .附件包括必要的计算书、附图及其他有关依据文件,可单独成册另行编序。专家审查意见格式1 .专家审查意见包括概述、总体评价、正文及专家名单。2 .概述内容应说明主持单位、项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专家、审查程序等。3 .总体评价应对设计文件和咨询报告(如有)进行客观评价,对设计内容的安全性、符合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价。4,正文包括总体设计、总平面、进港航道、水工建筑物、生产与辅助建筑物、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环保、施工图预算、其他、问题与建议等部分,按顺序编写。若项目中没有其中某部分内容或另行审查,可按实际内容编排,并在问题与建议中提出。5 .专家审查意见形成后应经组长签字生效,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