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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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萧县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依据2组织体系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2.2 现场指挥部2.3 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3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分级3.2 分级应急响应3.3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4监测报告4.1 监测预报4.2 震情速报4.3 灾情报告5应急响应5.1 一级响应5.2 二级响应5.3 三级响应5.4 信息发布5.5应急结束6恢复重建7应急保障7.1 应急队伍保障7.2 指挥平台保障7.3 物资与资金保障7.4 基础设施保障7.5 避难场所保障7.6 宣传、培训与演练7.7 地震事件应急8.1 有感地震应急8

2、.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8.3 县辖区外地震应急9.1 奖励与责任9.2 预案管理与更新9.3 以上、以下的含义9.4 预案解释9.5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坚持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提高全县应对地震灾害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萧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3、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宿州市地震应急预案萧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我县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和县辖区外发生对我县造成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

4、及以上地震灾害的主体。2组织体系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震指)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县震指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组织指挥本县地震灾害抢险救援行动,协调人武部、武警等驻萧力量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灾维稳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供应;指导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指导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体系建设;负责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任务。2.1.1 县震指组成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

5、副县长。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地震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武警萧县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防办、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武警萧县中队、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宿州银保监分局萧县监管组和萧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6、。2.1.2 县震指办公室县震指下设办公室,承担县震指日常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震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抗震救灾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3名,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地震局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担任。213县震指工作组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县震指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组、军队工作组、抢险救援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医疗救治组、监测评估组、生活物资组、社会治安组、新闻宣传组、恢复重建组、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等12个工作组。根据需要,县震指可以对工作组的设立进行调整。2.2 现场指挥部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视情在地震灾区

7、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武部、武警萧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以及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副指挥长进行调整,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抢险救援、物资供应、地震监测与风险评估、损失调查、灾民安置、通讯保障、社会治安、医疗防疫、新闻舆情应对等工作。当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下级人民政府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2.3 乡(镇)抗震救灾指挥

8、机构乡(镇)设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3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县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辖区内发生6.O级以上地震(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辖区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5.0WM(6.0),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较大地震灾

9、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辖区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WM5.0),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辖区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WM(4.0),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4.2 分级应急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启动一级响应。县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向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地震局报告,请

10、求支援。在上级现场指挥部到达之前,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一级响应,按照一级响应行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上级现场指挥部到达后,按照上级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二级响应,县震指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县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地震局、市地震局报告,请求支援。应对3.5级以下有感地震并对我县产生地震灾害,启动三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县指挥部视灾情对受灾乡(镇)进行支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在相邻区域时,根据地震对本县造成的灾害情况,适时启动本

11、县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4.3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变化,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监测报告4.4 监测预报县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及县震指;同时,县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根据地震预报意见,组织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制订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加强应急防范措施。4.5 震情速报县辖区内发生2.0级以上、辖区外发生对我县产生影响的较大

12、地震后,县地震局在接收到省地震局测定的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后,20分钟内将测定结果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震指,通报有关单位和震区乡(镇)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4.6 灾情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地震发生后,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汇总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在1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县震指,县委、县政府在2小时内上报市委、市政府,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情况。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将核实的初

13、步灾情立即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震指,并及时续报;县发展改革委、县教体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萧县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震指。县人民政府接报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后,立即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灾情特别严重时,可视情同时向省委、省政府、国务院报告。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迅速核实并报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通报县有关部门。5应

14、急响应5.1 一级响应5.1.1 先期处置县震指立即组织各类专业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灾情调查核实等工作,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灾区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调查,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伤员,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开设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安置点,发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5.1.2 灾情收集与报送(1)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向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2)县震指成员单位迅速了解、收集和

15、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震指。(3)县地震局联系省、市地震局,利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预评估,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震指。(4)县震指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利用卫星导航定位、航空遥感、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等技术系统,获取、制作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震指。5.1.3 指挥协调县震指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成立并派遣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赶赴灾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2)派遣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赴灾区抢险救援。(3)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和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4)协调、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5)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密切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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