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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要点竣工环保验收需要编制验收监测方案,确定验收工作范围、验收评价标准,明确监测期间工况记录方法,确定验收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方法、频次等,确定其他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检查内容,制定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石化、化工、冶炼、印染、造纸、钢铁等重点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推荐编制验收监测方案)1、工况记录要求: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2、工业制造类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相应产品在监测期间的实际产量。对于生产周期长,监测期间无法通过计
2、算产量来核定生产负荷的,通常以主要原材料的处理量核算,如船舶及大型机械制造业;对于多种产品由同一生产线生产,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相近,排污情况基本相同的,通常选取某一产品生产时监测,根据主要原料投入量核定生产负荷,如生物制药行业。3、研发实验类项目:实验种类变换频繁,实验时间短,试剂复杂、消耗量少,排气管道多,难以以定量指标核定工况,只能通过各实验室试剂使用情况的记录来说明工况。4、房产类项目:模拟开启声源可满足噪声监测要求;饮食业油烟气的验收监测一般待招商后开展。工况记录推荐方法可详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附录3。5、监测因子确定的原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
3、决定中确定的污染物;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属于实际生产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现行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规定的污染物;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现行国家总量控制规定的污染物;其他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如调试过程中已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可能影响当地环境质量、需要关注的污染物等。6、验收监测频次确定原则:废气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废水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4次;厂界噪声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昼夜各1次。恶臭(异味)特征污染物采样频率不少于4次。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同样设施总数大于5个且小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同样设施总数大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30%;7、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若不具备监测条件,无法进行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的,需在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8、验收监测(调查)过程中发现有超标现象的,应立即整改。9、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废气,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若环评中按100%收集治理,需在验收报告中备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