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AQ 4215—20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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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 8958AQ2011-12-1实施2011-7-12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regulation for the leather manufacture(送审稿)AQ 42152011代替LD 35-9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ICS 59.140.99C 78备案号:1AQ42152011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15 厂房和工作场所26 机器设备安全要求27 物理性职业危害的预防68 化学性职业危害的预防69 生物性职业危害的预防810 防火、防

2、爆、防静电911 安全管理及预防10附 录 A11I前言本标准代替LD 35-92制革安全卫生规程。本标准与LD 35-92制革安全卫生规程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改为“范围”;“引用标准”改为“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并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添加了“术语和定义”;“原则要求”改为“总则”,并增加了单位选址与总体布局要求;增加了厂房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部分条款;删除部分条款,调整了部分文字内容;删除了“污水处理”;添加了“安全管理及预防”。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

3、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贵磊、王起全、孟燕华、周建新、郑乐。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LD 35-92。II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制革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和技术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将原料皮经准备、鞣制、整理,加工成成品革的制革企业、车间和场所。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4、标准。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

5、有害因素GBZ 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QB/T 3918 皮革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3 术语和定义3.1 制革 leather manufacture把从动物体上剥下来的皮(即生皮),进行系统的化学和物理处理,制作成适合各种用途的半成品革或成品革的过程。从半成品革经过整饰加工成成品革也属于制革的范畴。3.2鞣制 tanning指皮蛋白质与鞣剂相结合,性质发生改变的过程,即由皮变成革。3.3涂饰 finishing指在干燥和整理后的皮革表面施涂一层有色的或无色的天然或合成的高分子薄膜的操作过程。 4 总则

6、4.1 工业企业单位的选址与总体布局应符合GB 50016、GB 50187和GBZ 1的相关要求。4.2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对单位厂房、工作场所、工艺、机器设备及化工材料的使用等安全卫生状况进行综合治理。4.3 在组织生产的同时,应加强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以及防火、防爆等工作的管理。4.4 企业宜采用先进的设备、设施,先进的技术措施,有效地进行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4.5 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时,应同时采用相应安全防护装置、设施。4.6 引进技术、机器设备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引进的机器设备应具备先进的安全卫生防护装置和设施。5 厂房和工作场所5.1 厂房建筑

7、应坚固,建筑材料应具有较强耐腐蚀和防潮湿的性能。5.2 湿作业车间厂房应优先选用单层建筑,干作业车间可根据生产工艺和规模选用多层建筑。5.3 厂房应具备良好的采光、采暖设施。高温、高湿和散发有害气体的厂房应适当加高,留足开窗面积。5.4 湿作业车间的地面应符合耐腐蚀和导热性小的要求。根据水和其它流体的用量,地面应设计建造相应的排水设施,留足排水坡度并做防滑处理。5.5 皮革及化工材料应合理存放,并设置适当宽度的安全通道。5.6 建筑防火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5.7 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GB 50052、GB 50054及GB 50058的有关规定。5.8 总平面布置应在满足

8、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将作业场所和非作业场所分开设置;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应与其它设施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存在粉尘危害的工序与存在毒物的危害的工序应置于不同车间;在产生职业危害的车间及生活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绿化带。5.9 作业场所地面应整洁,不得有油污,机器上的皮屑和毛屑应及时清理。5.10 作业场所不得采用循环空气作热风采暖和空气调节。6 机器设备安全要求6.1 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技术措施6.1.1 使用的生产设备应符合GB 5083的相关规定,设备应牢固安装在钢筋混凝土基础上,并保持运转时无振动。对于危及操作者人身安全的机器设备、危险工作区,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6.1.2 多台普通转鼓或倾

9、斜转鼓可靠墙安装或在厂房中央安装。鼓与墙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m,鼓与鼓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2m。6.1.3 机器设备中可能对人造成伤害的转动零部件,如传动带、转轴、传动链、链轮、带轮、齿轮等,应设置防护罩。6.1.4 可能发生断裂、松动、脱落或机械能释放而对人造成伤害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如电动机、离合器、砂轮、联接件、紧固件等,应设置防护罩(套)或防松装置。6.1.5 工作危险区应按GB 2894的规定设置警戒标志,如运转中的转鼓、转笼、划槽、大型运转设备、电气设备等,应选择栏、网、罩、箅等适宜的防护装置,必要时应设置工作平台和扶梯。6.1.6 刀轴类机器、剖层机及轴式送料机构,应在供料、传送

10、辊前设置安全防护装置。a)刀轴类机器,应在操作者易触及的刀辊、供料辊前设置可调式安全活动挡板;b)安全活动挡板涂色要按GB 2893的规定执行;c)推荐采用气动式、光线式、感应式等具有联锁装置的安全控制装置。6.1.7 刀轴类机器装换新刀片时应保证嵌装质量,经检查运转安全后方可使用。6.1.8 具有液压系统的机器设备:a)应有过载保护装置,安全阀、溢流阀及管路等应定期校验或清洗;b)液压油应按机器设备和季节的要求定期过滤、更换,保持清洁;c)最大油压不得超过系统内使用元件的安全工作压力;d)所使用的压力表及显示装置应清晰、灵敏、准确、可靠,并定期检验。6.1.9 电气设备和供配电线路应定期测定

11、其主要安全参数。发现异常,及时维修。6.1.10 电器、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应保护接零并按规程要求加装重复接地装置。移动电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或隔离变压器。6.1.11 企业应采用安全性能较高的通过式、连续化的联合机组。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控制和操纵装置应广泛采用液压、气动、真空、光电、微机等新技术。6.1.12 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应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状况。不得任意拆除或挪作它用。6.1.13 起重机械应符合GB 6067的规定;厂内运输装卸应符合GB 4387的规定。所用压力容器应符合相关规定。6.2 安全操作规范6.2.1 机器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2.

12、2 机器设备应指定专人操作、管理和日常维护;操作去肉机、剖层机、削匀机、平展机、挤水机、磨革机、熨平机、真空干燥机、臂式刮软机、重革打光机等机器设备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6.2.3 开启机器设备前,操作者应做以下准备工作:a)清除机器设备上的一切杂物,使其整洁,并保证工作场所清洁畅通; b)操作者应按岗位要求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c)应检查确认安全防护装置有效可靠,紧固连接件完好,并按要求给各润滑点及磨擦部位加注润滑材料。6.2.4 需要试空车的机器设备,应确认紧急停车、操纵器、传动控制装置等灵敏可靠,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运转操作。6.2.5

13、机器设备运转时不应修理和拆卸附属装置,不得超载运行。出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二人以上共同作业者,应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由一人统一指挥。6.2.6 严防电机和电气装置进水。6.2.7 工作完毕,应关闭机器,切断电源,严格做好交接班工作。6.3 重点机器设备6.3.1 普通转鼓a)转鼓基础应与厂房基础分开。b)转鼓安装应保证水平,并对准两端轴颈中心,鼓体的径向跳支应不大于鼓体直径的0.3%,大齿轮的偏心度应尽可能小。c)转鼓传动装置应设防护罩,鼓体周围应设防护栏(栅)。d)转鼓装卸料应采用机械化操作。装皮,可采用行车、电瓶铲车提升的加料斗和带式输送机;也可在设有简易提升装置的楼板、

14、平台上使用斗车。卸皮,可采用刮板式、斜槽式和带式运输机等。e)转鼓启动前,应确认设备周围无杂物,并设置防护栏(栅)。f)转鼓运转期间,任何人不得进入转鼓防护区内。g)转鼓刹车应灵敏,保证转鼓能在需要位置停车。h)不应进入鼓内操作。如维修确需进入,应先切断电源,挂出“鼓内有人作业”警告牌,并设专人在鼓外监护。i)植鞣转鼓的排气阀应定期检查清洗。6.3.2 倾斜转鼓a)总重量不超过10t的整体底架倾斜转鼓,可直接安放在混凝土基础上。重量超过10t或非整体底架的,则要有单独的混凝土基础,地基轮廓尺寸应比底架尺寸大25100mm,深度为10002000mm,高出地面50100mm。b)倾斜转鼓装料可采

15、用有特制料斗的电瓶铲车和管道添加辅料。卸料时,应先排液。c)应定期检查倾斜转鼓的滚圈和托轮的磨损、腐蚀情况,以及倾动系统和机架的情况,及时做好维修工作。d)控制箱和油箱应安装在转鼓出水管1m以外且便于操作处。6.3.3 去肉机a)工作场地应整洁,地面不得有油污;皮张堆放应有序,不得影响道路的畅通。b)机器空转时,应将供料胶辊退离刀辊。c)供料传动机构动作应正常协调,踏板应灵活可靠。d)磨刀时,磨石进给应缓慢,进给量不应过大。不应手工磨刀。e)调节使用机器时,应保持各工作辊相互平行,应保持供料、传送胶辊的弹性,并定期用热水洗涤,干后用硫磺粉擦拭表面。f)定期检查、调节各连接件的松紧度;机器使用六个月,应清洗所有润滑部分并更换新油;一年应中修一次,并对机器重新油漆。6.3.4 剖层机a)带刀的张力调节机构应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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