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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XX县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精神,按照XX县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繁政办发201184号)的要求,以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为强基主题,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与安全保障能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固好转,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坚决贯彻通知精神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
2、要指示与决策部署,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县政府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各项达标建设工作。所有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在2012年底前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到期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未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许可。力争通过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与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有用技术,完全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加强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素养得到明显提高,严格按规程要求作业,严格操纵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有效防范与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通常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固好转。二、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1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项规章制度。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此基础上,要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
4、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与各类安全技术规程等。2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非煤矿山企业要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地下矿山务必配备要紧负责人与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负责人,露天矿山、尾矿库务必配备要紧负责人与分管安全与技术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下列要求配备: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很多于3人(至少有两人具有采矿有关专业技术职称),露天矿山很多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很多于1人,每班务必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在岗。3 .建立并严格落实地下矿山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地下矿山企业要建
5、立健全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下井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工作面作业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下井带班矿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与处置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带班矿领导务必立即组织停产、撤人。4 .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非煤矿山企业要设立技术负责人,并明确技术负责人在企业要紧负责人的领导下,对矿山生产技术工作负总责。与此同时,要设立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地下矿山还务必配备通风等专业技术人
6、员。没有条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矿山,务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评价、咨询、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技术规范,及时绘制矿山有关实测图纸,各个工作面现状实测图要至少每周更新一次,图纸要与实际相符。企业技术负责人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技术分析会议,特殊情况下要随时召开,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地下矿山企业每年要对采掘、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供配电等系统进行一次安全可靠性评估。因不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而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要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与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5 .切实加强企业安
7、全专业管理。地下矿山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通风、提升、爆破、顶板、空区、地压、机电设备与探排水等专业管理,按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危险性较大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露天矿山要不断加强高陡边坡、排土场监测监控;尾矿库要不断加强坝体稳固性、筑坝与排洪设施监测管理。6、高度重视企业班组安全管理。要健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班组安全生产责任,设立班组安全员,建立班组安全生产台账,开展经常性的班组安全活动,提高班组预防与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7 .切实加强企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范围、频次、方法,制定现场检查表,落实责任部门与责任人。要严格检查处置各系统、各部位、
8、各作业地点存在的各类问题,严格查处“三违”与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行为。要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违规与违章行为,对举报者给予奖励。8 .强化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非煤矿山企业要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务必经有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严格执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与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与技能。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与充实技术力量与专业技能人才,加强与
9、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的合作,加大对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管理等非煤矿山有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快对非煤矿山专业人才与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的培养。9 .加强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从事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的外包施工单位务必具备矿山工程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企业要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非煤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外包施工单位对承接工程负直接安全生产责任。外包施工单位施工前,要向承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务必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工队人员务必通过岗前培训,否则不得开工。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矿山工程爆破作业的,务必按照矿山采掘施工单位的条
10、件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1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适合使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与装备的露天矿山,要全部使用以上技术与装备,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的,要书面报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地下矿山要全部使用阻燃电缆,2012年6月底前所有已许可的地下矿山企业要按规定推广使用凿岩钻车、小型挖掘机、机械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等先进适用技术;2012年底前所有已许可的地下矿山要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或者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与通信联络“六大系统”等技术装备;IOO万立方以
11、上尾矿库在2012年底前要全部安装在线安全监控系统。逾期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大力推广应用地压与采空区监测监控系统、高陡边坡稳固性监测系统、非电起爆、干式排尾、尾矿充填及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以点带面,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加快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2 .强制淘汰落后技术、工艺与设备。金属非金属矿山要强制淘汰下列技术、工艺与设备:(1)露天矿山。扩壶爆破,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人工装载矿岩,没有除尘装置的干式凿岩,雷电多发地区使用电雷管起爆。(2)地下矿山。横撑支柱采矿法,局部通风机非阻燃风筒,要紧井巷木支护,主提升设备使用带式制动器,凸轮式防坠保险装置,非阻燃电缆与带式输
12、送机,非矿用局部通风机,空场法开采人工装载矿岩。对存在使用落后工艺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3 .加大企业安全投入与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足额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大安全投入,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等给予资金支持,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所务必的各项费用,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与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与责任。企
13、业要紧负责人或者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要紧内容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要立即停止生产,由企业要紧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与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隐患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县安全监管部门在3个月内发现2次(含2次)以上存在同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未停产整改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从重处罚,性质严重的,要提请政府予以关闭。4 .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14、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都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资;无能力建立的,要与周边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或者骨干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要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特别要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与安全生产特点,在总体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包含边坡滑坡(垮塌)、水灾、火灾、中毒窒息、坠罐(跑车)、爆炸、地表塌陷(冒顶)、尾矿库垮坝等事故等专项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要加强应急装备建设,为专兼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以提高事故应急处置与个人防护能力。5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强与驻地安全监管、
15、气象、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主动熟悉掌握当地汛情、地质灾害等影响情况,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及隐患排查治理,搞好重大危险源监控,超前做好灾害防范与应对工作。出现事故征兆的,要立即公布预警信息,落实预防与应急处置措施。事故可能波及周边居民时,预警信息务必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与安全监管部门。三、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1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的“三同时”审查制度。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不得开工建设;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竣工验收、不得
16、生产、不得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初步设计施工或者开采,若实际开采现状与设计不相符的,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对原开采初步设计作出相应变更,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作业。严格落实勘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评价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2 .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周期管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要按照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工期施工,在建设工期内未按期完工的,要向负责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的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在延长期限内仍不能完成施工、存在边建设边生产违法行为的,由安全监管部门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实行试生产(运行)备案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通过的,不得投入生产。在竣工验收前确需试生产(运行)的,建设单位务必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并制定试生产(运行)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才能进行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