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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人事调配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医院内部用人制度,保证人员调配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提高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效率。2 .目标加强医院人事管理工作的原则性、科学性和计划性,完善人事调配制度,优化人员结构,使人事调配工作更好地为医院改革和发展服务。3 .适用范围全院职工。4 .名词定义人事调配:医院人员调入、内部流动、调出(辞职)等工作。5 .内容6 .1人员调入调入人员应为我院学科发展急需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业务骨干,且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5.11临床医疗岗位调入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在45周岁以下。1.1.2 护理、药剂、医技岗位可适当放宽学历、
2、职称要求,但年龄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513非卫技岗位一般情况下不再扩大编制,医院逐步推进后勤社会化进程。1.1.4 院外各类人员申请调入我院,本人应先写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本人基本情况材料,报院人事处审查(包括业务考核和外调)后提交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讨论,讨论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5.2 人员离院或调出5.2.1 2.1职工申请调出或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提交调离或辞职申请。人事处呈报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5.2.2 经批准调出或辞职人员,如享受过医院高级人才引进、进修或学历、非学历教育待遇,且在院工作时间
3、未满规定服务期的(一般为5年,另有约定的按协议),应按照协议或相关文件退还,否则医院不予办理调出或辞职手续。5.2.3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调出医院,其随调的配偶原则上同时调出。5.2.4 对手续未办理完毕擅自离岗的人员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依据相关政策开除其公职。5.3 院内调动5.3.1 在不涉及到改变职务、工资等情况,在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前提下,科内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可自行调整,并于调整前书面报人事处备案。5.3.2 人员跨科室调动,需由职能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人事处接到书面通知后及时办理院内调动相关手续。如遇特殊科室之间人员调动(例如护士由夜班科室调至非夜班科室等),须经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讨论同意后,由人事处办理院内调动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