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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考勤管理制度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第三条医院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第四条各科室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第五条医院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第二章具体规定第七条工作时间1、5月-9月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30;下午上班
2、时间为14:00-17:30o10月-4月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17:OOo第八条迟到、早退1、上班10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0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第九条请销假1、科以下人员请假3天的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4-7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含连体5-7天),7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含
3、连休7天以上);各护士长、科主任、组长请假由总经理批准(含非节假连休3天以上)。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注明原因。第十条病假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向所在科室领导或分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3、经分管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日工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扣绩效工资。当月累计病假达15天及以上的,按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扣当月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
4、者试为自动辞职。4、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第十一条事假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上级领导),如实说明原因,(按第九条原则)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积休假1、员工在医院工作满一年,享受一年一次累积积休7天假
5、。工作每增加一年累积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积期不超过14天。2、积休假需一次休完,年度未休积休假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累计时段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第十三条婚假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5天。第十四条产假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8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15天产假。2、女员工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妊娠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