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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考勤管理制度篇8一、医院实行院科两级考勤负责制,实行签到制度,科室月初送上月考勤表到办公室。二、办公室、财务科以考勤月报表作为当月工资、岗位津贴及绩效工资扣罚依据。全年出勤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优秀等次的出勤率必须达到95%以上且无旷工记录,病事假累计半年以上不参加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5日享受年终全勤奖,15日一60日按日扣除全勤奖;60日以上的不享受全勤奖,婚假、产假按全年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全勤奖,临聘人员病事假一年累计达60日者,按自动解除劳资关系对待。三、各科室人员请假,须持请假条,由本科室主任签意见,送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换取请假手续,科室留存。科主任请假由分管院长
2、签字后,院长签字审批,护理人员请假须持请假条由科室护士长签意见、总护士长签意见、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换取请假手续。请假期满,请假人应到办公室报到,并向所在科室及时销假,不及时销假者按逾期处理。因故续假,须于假期满前阐明理由,批准后方可生效。四、请病假的须持医院诊断证明。一周内由本科室主任签意见,送主管院长审批。一周以上须由医务科核实或需专科会诊的由医务科牵头组织院内专科医生会诊,专科医生会诊后提出意见出具证明,主管院长审批,院长申报,报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批请假。五、所有人员请假原则上必须提前办理完请假手续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期的认可,均以批准的假条为准,不按规定请假私自外出者按旷工论处。
3、六、因事请假的,累计事假在30日以下的,工资按80%计发;15日以内绩效工资按日扣除,15日以上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当年累计事假在3190日的,工资按60%计发;当年事假累计超过90日的,停发工资。七、因病长期请假的,由医务科牵头组织院内专家会诊,确实存在不能上班的情况时,报院务会研究决定后,工资按90%计发,无绩效工资,病假超过半年的工资按85%计发,院内专家会诊不存在不能上班的情况时,按事假执行。八、婚假、产假等按国家及本省规定执行。九、劳动纪律及处罚规定1、全院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得旷工,迟到、早退一次,处罚50元,
4、旷工一天,处罚100元。迟到或早退1小时按旷工处理。2、凡工作时间与患者及职工吵架、打架斗殴,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处罚当事人100元。影响恶劣的,从重处罚。3、上班期间有干私活、上网、打扑克、下棋、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经查实后扣50元/次。严重影响工作的,从重处罚。4、值班期间相关人员应在岗在位并保持通讯畅通,特别是科室负责同志,如因通信不畅或脱岗而影响工作,除视情节处罚相关责任人外,并扣除科室负责人一个月的职务津贴。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当事人处300-500元的罚款。5、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工作装,挂胸牌上岗。职工仪表大方,语言文明,符合职业身份。严禁蓬头散发、浓妆艳抹、留长指甲、蓄长须及穿短裤、穿拖鞋上岗,违者处罚50yc6、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的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视同自动离职,给予解聘或除名处理。7、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5次者,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本制度由院办公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如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以本制度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