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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是国家、省、市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多年,已经成为常态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每学年实际交流的教师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评选特级教师、名优教师以及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必须具备交流轮岗一年以上的经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一、交流轮岗的原则实行个人意愿与组织外派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教师交流,通过教师交流轮岗,为教师提供成长平台,消除教师职业倦怠,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升适应不同环境和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县域内义务教
2、育学校共同发展,办学效益同步提高。二、交流轮岗的操作建立健全教师交流轮岗公开制度,根据教龄大小依次排序和个人报名情况,结合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研究确定交流轮岗人员,纳入个人人事档案,并进行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交流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三、交流轮岗的纪律交流轮岗教师要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对方学校报到。交流教师要自觉遵守对方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好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增强责任意识,努力克服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团结协作,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全面提升县域内义务教育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根据济南市教育局要求,应交流轮岗未交流轮岗的
3、教师无法申报高一级职称,影响教师切身利益后果自负。四、交流轮岗教师的考核交流教师的年度考核参与原单位教师考核。五、交流轮岗人数的确定我校现有在岗教师人数137人,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人数为137人,根据我校教师现状及不低于10%的交流轮岗比例要求,确定本年度25名教师参加交流轮岗。六、交流轮岗学校的确定根据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的需要,我校确定交流对口单位。七、交流轮岗工作监督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交流工作的管理和实施是优化队伍结构、均衡资源配置和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常规性、综合性、导向性工作。学校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切实维护参与交流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稳定,确保交流工作有序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