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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评选“市级优秀学生方案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市级“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一、推选时间3月8完成推选,3月12日前学校完成公示,3月13日完成上报。二、评选范围市级优秀学生参评对象为:泰钢小学在籍并实际就读的五年级学生。三、评选条件(一)参评市级优秀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行为表
2、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的好评。3 .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勤于思考,善于质疑,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本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残疾免予测试的除外);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尊重、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集体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4 .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四、评选程序1 .班级成立班级评选小组,负责班级初评具体事宜,成员应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人。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参评学生可通过现场,以自我陈述、
3、展示、答辩等方式参与班级评选,评选要尽量吸收该班级所有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组织家长代表进行监督,确定推荐人选并上报学校评选委员会。2 .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根据相关评选政策和培养类型特点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细化评选标准,并进行组织发动。学校评选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20%的比例。学校评选委员会成员必须与推荐人选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成员名单确定后须在学校公布。3 .校级公示。依据学校评议结果,将推荐人选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者须经查清事实后,作出继续推荐或撤销推荐资格结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分配名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