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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就业跟踪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兑现合格毕业生100%安置的社会承诺,加强学生的就业、创业教育,推进已安置学生的跟踪服务工作,有效推动学校工作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中的合格毕业生系指我校有就业要求的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第二条就业安置的原则1 .优生优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 .招生就业办参照教务科、学生科等有关部门及班主任写出的学生在校表现、各科成绩,确定优生名册和推荐安置顺序名册。第三条就业安置程序(一)核定年度待安置学生名单。1 .学生科提供应届毕业生的准确名单,根据在校表现按优、良、合格、不合格分等次排序。2 .教务科和各教研室根据学习成绩按
2、优、良、合格、不合格分等次排序。3 .就业办汇总1、2后,确定需要安置的学生名单及安置顺序。(二)收集学生就业意向信息。由就业办拟制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表,交班主任安排学生填写,就业办统一收存备查。(三)就业办公开发布考察合格的用人单位信息。(四)学生到就业办咨询报名。(五)招生就业办根据优生优分原则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一般不低于招聘名额2:Io(六)就业办按照就业推荐工作小组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组织学生参加用人单位面试。(七)就业办组织面试合格学生体检(要求进厂体检的除外)。(八)就业办向学校递交安置报告,向校办、学生科、教务科、财务科发安置通报并公示。(九)面试体检合格的学生与学校签定
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办理相关证件,并办理离校手续。(十)就业办组织、选派老师护送学生到就业单位。第四条择优安置的依据1 .学生科、班主任提供的优生名册。2 .兼顾在校学生干部工作有成效、综合素质较高者。3 .兼顾重点生源学校的代表性。第五条就业安置规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合格毕业生范畴,学校不予安置就业。1 .未完成学业或学业考试考核未达到毕业要求,教务科和教研室评价为不合格者。2 .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且未撤销,学生科德育考核评价为不合格者。3 .实习期间不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管理,实习鉴定不合格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自动放弃要求学校安置工作的权
4、利,入学时与学校签定的就业安置协议自动失效,学校不予安置工作。1 .每位合格毕业生享有三次选择单位的权利,但三次通知面试均不到场参加,或三次面试均找不到本人者。2 .自愿报名参加面试,经学校审查合格,用人单位面试选中,又无故拒绝前去就业者。3 .不根据自身能力和身体条件实际,提出不合理的安置要求,经15教育引导仍坚持己见者。(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承担安置责任。1 .患有先天性疾病、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或身体有明显残疾、或精神类疾病,用人单位不能接受者,学校不承担安置责任,但可协助安置工作。2 .因欠费等原因未办理离校手续者,暂不安置,待完清相关手续后可予安置。(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承担重新安置义务。1 .因不能吃苦或其他非用人单位责任等原因,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未向学校报告而自动离职者。2 .因违犯规章制度,或其他个人表现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开除者。3 .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处理或被用人单位辞退、开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