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职权统计表行政强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执法职权统计表行政强制.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行政执法职权统计表(行政强制)日期:2023年6月27日序号强制名称强制类别(查封、扣押)法律依据1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查封、扣押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33号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
2、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2检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查封、扣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十三条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3、(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3查封或者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查封、扣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席令第29号2019年11月1日修改)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4扣留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扣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六十
4、条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5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资料、财物;查封无照经营场所查封、扣押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684号)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6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和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查
5、封、扣押、冻结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七)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7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规定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查封、扣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2
6、00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三十七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扣押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8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
7、查封、扣押查封、扣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十一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9对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封存查封、扣押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
8、则(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2018年3月19日修订)第四十四条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10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使用的原(材)料、辅料、添加剂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扣押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条第二款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9、席令第22号2023年4月29日修订)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2023年12月21日国务院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七十条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职权:(一)进入现场实施检查、抽取样品;(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10、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扣押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其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以及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吉林省人大常委公告第66号)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
11、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11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2023年4月29日修订)第一百一十条第三项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帐薄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2023年12月21日国务院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七十条(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第四十七条第三项查阅、复制
12、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验报告等资料;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吉林省人大常委公告第66号)第三十六条第三项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12查封违法从事医疗器械、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查封、扣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2023年4月29日修订)第一百一十条第五项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2023年12月21日国务院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七十条(四)查封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13、第四十七条第五项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吉林省人大常委公告第66号)第三十六条第五项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13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查封、扣押军服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第十二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14查封、扣押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查封、扣押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18年6月28日国务院第699号修订,2018年7月3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市场监
14、督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15查封、扣押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查封、扣押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2004年10月20日公布,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查处涉嫌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16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
15、材料和非法财物查封、扣押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2017年3月1日修订)第三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17查封、扣押未经认证的产品或者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查封、扣押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2009年7月3日发布,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地方质检两局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帐薄以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未经认证的产品或者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18行政强制查封、扣押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2007年7月26日颁布并施行)第十五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