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奶业振兴肉牛产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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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赤政办发(2023)46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奶业振兴、肉牛产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和赤峰市乡村振兴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赤峰市奶业振兴、肉牛产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和赤峰市乡村振兴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已经赤峰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8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赤峰市奶业振兴、肉牛产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我市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服务牵头机制的作用,引导金融资金支持我市奶业振兴和肉牛产业发

2、展,根据实际情况,将已设立的“赤峰市肉牛产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修订为“赤峰市奶业振兴、肉牛产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运作模式按照“抓项目、兴产业、扶龙头、带小微、联农户”的思路。聚焦农牧业龙头企业、小微企业及合作社、家庭牧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以信贷需求为出发点,通过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金融机构资金放大资金规模,引入担保公司担保,为全市奶业振兴、肉牛产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原则。按照“政府主导、政银协作、银企合作、风险共担、市场运作、合规有效”的原则。市政府是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建立、使用和管理的主体,赤峰市扶贫

3、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扶投公司”)为实施单位,市乡村振兴局为监督单位,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二)稳妥精准原则。摸清全市奶业振兴、肉牛产业上的融资需求,统筹考虑、稳妥推进,切实给予经营主体信贷支持,达到预期目标。三、主要内容(一)补偿金来源及放大比例。市政府安排1亿元资金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授权市扶投公司为出资代表将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缴存至各合作金融机构后,金融机构按存缴的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最高10倍比例放大贷款规模。(二)实施期限。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滚动实施期限为3年,3年实施期结束后,此方案项目下全部借款主体贷款本息还清后,风险补偿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延期或停止。(三

4、)支持对象。奶业、肉牛产业链上各类企业及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养殖大户、个体农牧户等。(四)贷款用途。奶畜、肉牛养殖,良种繁育,饲草种植、加工,养殖场区、棚圈建设,粪污处理及肥料生产加工,肉牛屠宰和牛肉加工等。(五)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主体经营规模、实际经营需求、销售规模、财务及征信情况、帮扶能力合理测算,按照谨慎放贷原则,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IOOO万元。(六)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期限为1-3年。(七)还款方式。按约定期限分期还款或到期还款,具体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八)帮扶机制。以安排就业、入股、入社、原材料供应、产业+农户、助学、助残、捐赠等

5、方式带动纳入监测困难农户增收。(九)基本准入条件。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4 .符合乡村振兴发展要求。5 .取得旗县区政府(部门)筛选推荐。6 ,符合金融机构具体贷款条件。7 .符合担保公司担保条件。(十)合作金融机构及利率。1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面向所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合作金融机构需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放大倍数,避免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产生无效滞留。市政府视合同履约情况,对合作各方进行绩效考核。8 .利率。借款利率参照贷款市场报价(1PR)进行浮动定价,合作金融机构执行本行优惠利率政策,国有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银行贷款利率控制在贷款市场报价(1PR

6、)上浮30%以内;股份制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等控制在贷款市场报价(1PR)上浮60%以内。具体定价以借款主体与合作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准。(十一)合作担保公司及担保费率。1担保机构。经合作金融机构同意后,引入一家或多家已在合作金融机构获得准入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向贷款金融机构提供担保、联合担保,借款主体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2.担保费率。年担保费率为0.4%T%,按实际借款期限向借款主体一次性收取,实际担保费率依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可提供担保措施情况确定。计算方式为:担保贷款金额义年担保费率12X借款月数。(十二)担保措施要求。1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借款人

7、不再提供其他反担保措施。2.50万元以上的项目,借款主体需提供折后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100%的资产作为项目的抵(质)押物(权)。合作金融机构或担保公司可接受的抵(质)押品包括:(1)可以办理他项权利登记的资产抵押;(2)农机设备抵押;(3)活畜抵押;(4)无法办理他项权利登记的土地和建筑物等资产抵押;(5)保证金或存单质押;(6)较易变现的库存存货质押;(7)土地、草场、林地承包经营权质押;(8)股权质押;(9)与客户有业务往来的大型龙头企业提供担保;(10)当地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或国有企业员工担保;(11)客户间互相联保;(12)符合条件的客户子女或亲属、邻里担保。3.尽职调查、保后管理、

8、抵押登记、诉讼、追偿等所有相关工作由合作担保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职责分工落实。(十三)贷款办理。贷款发放遵循“放得出、收得回、低收益”的原则。旗县区政府指定具体主办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贷款条件对借款主体进行初选后出具推荐函,合作金融机构、市扶投公司、担保公司按程序对借款主体进行调查、审核,办理放贷手续,建立台账,定期向市乡村振兴局、市政府报送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贷款投放总额、期限和用途等明细。(十四)贷款不良率控制。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项下不良贷款率累计超过5%时,暂停贷款投放,当不良贷款率化解至5%以下后恢复。(十五)贷后管理及风险防控。市、旗县区主办部门、各合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市

9、扶投公司共同负责贷后监督管理工作。市扶投公司依据合作协议将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按比例存入合作金融机构。对于贷款到期后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各合作金融机构、市扶投公司、合作担保公司应与旗县区政府主办部门相互配合,及时处理、化解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十六)代偿及追偿程序。1借款主体不能按规定期限支付贷款本金或利息时,启动代偿程序。对贷款逾期25天内仍未偿还的,先由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按照贷款本息余额20%-30%(根据合作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高低,执行利率越低,补偿金承担代偿比例越高的原则)的比例为限进行代偿,其余部分由金融机构及担保公司按比例代偿(具体代偿比例以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签订协议为准)。代偿

10、后,在规定期限仍不能归还本息的,由合作金融机构或担保公司依法进行诉讼,实质代偿损失由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比例进行分责。2 .发生代偿时,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可直接对合作金融机构代偿,也可以采取反担保方式对担保公司代偿,但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担保责任比例最高不超过30%o3 .当合作金融机构执行自行发放抵(质)押贷款信贷政策时,市扶投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两方协议,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可用于补充借款人抵(质)押物不足部分,用来放大信贷额度,并承担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责任。4 .合作金融机构在借款主体本金或利息逾期后应及时通知市扶投公司和担保公司。具体代偿机制及流程以合作协议相关约定

11、为准。代偿发生后,旗县区主办部门、市扶投公司、合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要做好代偿贷款本息的追索工作,对清收回的资金按照比例存回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账户。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奶业振兴、肉牛产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扶投公司、各合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严格遵照合作协议开展信贷投放工作;市乡村振兴局做好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旗县区主办部门负责当地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组织实施,并协助做好

12、贷后管理等工作。(三)存储利息管理。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由市扶投公司在各合作金融机构开设补偿金专户进行管理,补偿金专户要设立明细台账,按照财务制度要求核算。各合作金融机构对存入补偿金专户的资金给予优惠利率,每年结算利息,并将利息收入缴入市财政。(四)安排工作经费。市扶投公司在实施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业务中所发生的经费支出,由市财政局安排预算予以保障。五、附则(一)本方案由领导小组负责修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适时修订完善。(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赤峰市乡村振兴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

13、接,引导金融信贷资金支持农牧业产业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六部委关于金融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银发(2023)171号),缓解金融保障供给不足问题,持续发挥已建立的金融服务牵头机制作用,做好金融扶贫“强龙贷”工程衔接、转化、扩面、增量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抓项目、兴产业、扶龙头、带小微、联农户”的思路。在乡村建设行动上,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农业生活、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上,重点帮扶绿色转型、现代农牧业发展上的特色优势产业;在经营主体上,聚焦农牧业龙头企业、小微企业及合作社

14、、家庭牧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以信贷需求为出发点,利用市、旗县区两级财政衔接资金作为履约风险保证金,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运作,降低融资门槛和信贷风险,畅通我市乡村振兴信贷资金渠道。二、实施范围本着“政府主导、平台运作、金融支持、担保增信、全面推开”的原则,为全市12个旗县区借款人提供“乡村振兴贷三、实施期限作为重要金融服务牵头机制和助力乡村振兴有力举措,为使该工程持续发挥作用,赤峰市乡村振兴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一期实施期限为5年,到期经批准后可延续实施。四、合作单位市乡村振兴局、旗县区乡村振兴局、赤峰市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合作金融机构、合作担保公司。五、内容及形式(一)融资规模。以缴存到贷款

15、银行的履约风险保证金10倍比例为限放大贷款规模。(二)贷款利率。国有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银行贷款利率控制在贷款市场报价(1PR)上浮30%以内;股份制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等控制在贷款市场报价(1PR)上浮60%以内。(三)贷款期限。1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3年。2 .产业类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3 .乡村建设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四)合作金融机构的选定。根据信贷政策择优选定合作金融机构。(五)履约风险保证金来源及放大比例。履约风险保证金来源包括金融扶贫“强龙贷”工程资金8400万元、旗县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金2.7亿元(共3.54亿元)作为首批履约风险保证金。后续可根据贷款增量情况进行增补。(六)贷款对象。1借款主体。乡村振兴重点企业(包括国有、民营、混合所有制公司)、中小微企业以及种养大户、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个体农牧户。(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由旗县区政府认定)2 .支持范围。乡村振兴领域上的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中长期建设项目贷款。(七)基本准入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 .符合乡村振兴发展要求;4 ,符合金融机构具体贷款条件;5 ,符合担保机构具体担保条件。(八)贷款额度。1 .流动资金贷款。(1)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个体农牧户贷款额度起点为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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