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职业健康管理违法及处理.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178341 上传时间:2023-05-0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7.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常见职业健康管理违法及处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企业常见职业健康管理违法及处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企业常见职业健康管理违法及处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企业常见职业健康管理违法及处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企业常见职业健康管理违法及处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企业常见职业健康管理违法及处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常见职业健康管理违法及处理.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企业常见职业健康管理违法及处理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法中被称之为用人单位,如果没遵循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将面临很多种处罚,从最轻的警告,到罚款,到企业关门,到法人坐牢。一、职业健康检查不合格,可直接罚款!(一)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1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2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

2、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一)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二)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建设

3、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1 .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2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3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4 .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5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二、检测结果超标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4、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三、职业健康做假的(一)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二)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

5、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2 .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3 .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4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5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6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7 .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三)向用人单位提

6、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五)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1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2.

7、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四、应急装置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第二十五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

8、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五、未采取六类措施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注: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发生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出现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职业病诊断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1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2 .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3 .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

10、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个人防护用品与防护设施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1 .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2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培训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

11、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八、其他情况(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二)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1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3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4 .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5 .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6 .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三)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