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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引号I111521290116231234-ZC01-2023-0029组配分类旗政府文件发布机构旗政办主题导航信息名称H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铜矿新增排土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文号关键词内容概述成文日期I2023-11-10发布日期2023-11-2300:00废止日期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铜矿新增排土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铝矿新增排土场项目拟征收呼伦镇伊和诺尔嘎查集体土地305.3864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2、征收土地范围及位置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铜矿新增排土场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该企业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呼伦镇伊和诺尔嘎查境内。具体征收范围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勘测定界为准。二、土地现状及面积该项目拟征收新巴尔虎右旗呼伦镇伊和诺尔嘎查集体土地305.386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天然牧草地。其中,涉及呼伦镇伊和诺尔嘎查集体公共草场96.1739公顷,呼伦镇伊和诺尔嘎查草场承包户4户,分别为包晓明10.4124公顷、孟根仓12.4467公顷、乌日汉59.0642公顷、夏兴丽127.2892公顷土地。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地上附着物、青苗和农牧民住宅等建筑
3、物。三、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属于矿山开采必要的功能分区建设活动,因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铜矿新增排土场项目确需征收呼伦镇伊和诺尔嘎查集体所有土地。同时,项目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16号)文件规定,我旗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210元/亩,我旗牧草地修正系数为1,土地补偿费比例为33%,安置补助费比例为67%o即: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719.3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490.7元/亩。五、安置方式该项目征地范围涉及4个牧户(包晓明、
4、孟根仓、乌日汉、夏兴利)草场及伊和诺尔嘎查集体公共草场,占牧户全部草场比例分别为,包晓明草场总面积325.2000公顷,征地10.4124公顷,比例为3.2%;孟根仓草场总面积373.0747公顷,征地12.4467公顷,比例为3.3%;乌日汉草场总面积373.3333公顷,征地59.0642公顷,比例为15.8%;夏兴丽草场总面积127.2892公顷,征地127.2892公顷,比例为100%。拟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即:转账方式发放安置补助费;涉及呼伦镇伊和诺尔嘎查土地补偿费和公共草场的安置补助费,以转账支付方式发放至呼伦镇伊和诺尔嘎查集体经济组织专户。六、社会保隙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
5、施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62号)规定执行。七、其他事项在公告期内,涉及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无异议的,应当在公告发布后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登记证书、草原所有权证书、草原使用权证书、草原承包合同、林权证等)和身份证(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等)到新巴尔虎右旗呼伦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15249448004。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本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地范围内涉及的多数嘎查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可向旗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旗政府将根据异议人数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召开听证会。异议受理电话:6402416,信函受理地址:新巴尔虎右旗自然资源局,邮编:021300。在本公告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地范围内抢载抢建的部分,依法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为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