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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引号I1134160073302996XP/202302-00026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机构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题导航财政、金融、审计/通知信息名称H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的通知文号呼政办发(2023)8号关键词内容概述成文日期I2023-02-21发布日期2023-02-2100:00废止日期2025-12-31有效性有效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的通知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呼伦贝尔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已经2023年第三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2、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2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呼伦贝尔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3)1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38号)精神,培育我市企业上市挂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呼伦贝尔市上市挂牌相关企业。第二条本办法中上市”是指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挂牌是指企业在新三板和内蒙古股权交
3、易中心天骏板、孵化板挂牌。第三条对在沪深北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本级给予1000万元奖补。(一)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制并在内蒙古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二)对向中国证监会、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补;(三)对在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补。第四条对在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本级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第五条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市本级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对晋层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市本级再次给予100万元奖补(直接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市本级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补);第六条对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天骏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市本级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对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孵化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市本级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第七条市内企业在上市挂牌推进过程中如已享受前期政策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最高累计市本级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第八条本办法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我市此前确定的相关奖补标准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