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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依据国家和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1.2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部门、有关基金会和本校批准下达的项目。1.3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项目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对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1.4 学校科研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是承担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国家、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起到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各二级学院(部)是科研项目的具体实
2、施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1.5 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业务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的指导、合作(外协)项目的审核、项目研究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计划任务的调整、结题验收、涉密管理、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协助科研经费管理;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生产实训中心负责科研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档案室负责科研项目档案管理;组织人事处负责对科研管理和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和监督检查。1.6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划管理。确
3、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济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2 .纵向项目的范围2.1 国家级项目。一般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批准立项的项目。2.2 省部级项目。一般指省科技厅、教育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省经信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以及除了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以外的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部级项目。2.3 市厅级项目。一般指市级项目以及省厅级、局级项目。2.4 校级项目。一般指学校批准立项的科
4、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以应用技术研究为主,以开发实用性的技术成果为目标,优先支持解决学校教学设备、信息化、智能化等方面的项目。2.5 以上未具体列出的项目。参照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认定级别。3 .纵向项目立项管理要求3.1 纵向项目申报者(单位或个人)基本条件要求3.1.1 符合项目组织者对申报者的主体资格(包括法人性质、经济性质、国籍)等方面要求;3.1.2 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技术优势和研究基础;3.1.3 申请项目需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经费预算合理。3.1.4 1.4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装备
5、条件;3.1.5 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基础;3.1.6 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3.1.7 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3.2 纵向科研项目立项申报须做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形成可行性论证报告,有详细的科研项目研究计划和进度安排,有明确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组成人员结构合理、项目经费安排科学、项目实施可操作性强。3.3 纵向项目评审优先考虑事项3.3.1 对科技含量高、研究价值明显、市场推广潜力大的项目,优先批准(推荐)立项;3.3.2 对有望获得较重大成果或重大突破的项目,优先批准(推荐)立项;3.3.3 对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实训|(验)室和工程中心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的项目
6、,优先批准(推荐)立项;3.3.4 对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优先批准(推荐)立项;3.3.5 对校外企事业单位参与投资的项目,优先批准(推荐)立项;3.4 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主持人应主动向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资料归档,便于项目研究活动的开展与跟踪管理。3.5 为保证计划内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每年度对每个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批准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每年度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组。对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再立项。由于主观原因导致中途终止的项目,其负责人两年之内不得申请新项目。4 .上级纵向项目申报与立项4.1 纵向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须按照项目主管单位的
7、要求进行申报,实事求是地编写申报材料;各二级学院(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研究可行性提出初审意见;科技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盖章后报送项目主管单位。4.2 如项目申报限额时,由同行专家或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遴选,择优申报。4.3 项目审批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由主管单位发文立项。4.4 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项目合同,经学校审核后,由学校与项目主管单位签订合同。5 .校级纵向项目申报与立项5.1 单位(个人)随时可向科技处提交项目建议书,建议研究项目应符合学校和社会发展要求,有时代意义和特色,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5.2 科技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初审,对符合学校发展定位的项目,提交
8、学术委员会审议。5.3 学术委员会审议校内项目建议书,制订校内项目指南。5.4 科技处发布校级纵向项目指南。5.5 申报人根据科技处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和文件通知要求组织填报项目申报书、可行性论证报告等材料,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5.6 申请人所在部门对申报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项目可行性提出推荐意见。5.7 科技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通过者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5.8 学术委员会对所有项目的背景调研、研究思路、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的可行性进行评估与审查,提出是否立项的意见。5.9 科技处组织立项项目签订任务书,经常检查项目的进度。5.10 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组按任务书的目标和计划
9、认真实施。6 .项目管理6.1 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业务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的指导、合作项目的审核、项目研究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计划任务的调整、结题验收、涉密管理、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协助科研经费管理。6.2 项目主持人是项目的直接负责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组织、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研究组织实施、项目成果申报、项目结项等活动负责。项目主持人是项目实施与经费开支的直接管理者与责任人,对项目实施计划与进度、项目经费开支的合理性负全部责任。6.3 项目立项后,主持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开题,并根据立项合同实施。6.4 科技处按照主管单位的要求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6.5 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变更或延期,
10、需填写相关变更申请,报主管单位审批。6.6 项目按照主管单位的要求进行结题验收。6.7 科研项目相关材料包括:合同、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及结题报告等,由二级学院(部)及科技处分别备案。7 .项目经费管理7.1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具体以项目计划书、合同书为准,无计划书、无合同书的可参考原申请书):7.1.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变和维修,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均应对照预算,按设备采购相关规定执行。7.1.2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
11、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的费用。项目所使用的材料、试剂、耗材等的采购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7.1.3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7.1.4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7.1.5 调研考察差旅费:包括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市内交通等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7.1.6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
12、议费用,按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7.1.7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支付的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图书资料费、复印费、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等费用。7.1.8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承担单位编制外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如在校学生)的劳务费用。劳务费总和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40%;其中,软科学研究项目、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劳务费总和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60%o符合纳税条件的,由财务处按国家税法
13、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1.9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7.1.10 间接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直接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提高科研管理、服务能力等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用的一定比例核定,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一)科技研究类项目。1. 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20%;2.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15%;3.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13%o(二)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
14、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科研咨询、科技服务、软科学研究、智库等治理密集型项目。1. 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2.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3.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o7.1.11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经费开支,如实验室改装费等。1.2 经费到账后按如下办法使用1.2.1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学校不计提管理费。1.2.2 项目经费到账时,由项目主持人填报项目经费进账核准表(附件1);每次使用经费时,要按项目合同(任务书)的经费使用计划填写科研经费使用申请表(附件2)。1.2.3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
15、执行拨款单位的有关经费管理、使用,以及学校财务管理的规定,接受财务监督,自觉控制项目经费的各项支出,不得超支,不得移作它用。1.2.4 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签订科研合同及办理有关手续,明确职责,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1.2.5 科技处定期对项目组承担的科研项目进行阶段性绩效考核。项目进度达到阶段性绩效目标,考核合格后,项目组可从间接费中申请当年项目绩效奖励,科技处按项目合同(任务书)计划年限及目标逐年审批发放。项目组各成员绩效奖励比例由项目负责人统筹。1.3 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批权限。纵向项目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纵向项目经费使用必须编制预算,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按预算类别和额度使用。学校科技
16、处协助负责人进行各类项目的预算编制。项目经费支出和报销,按照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执行。1.4 项目负责人调离我校,原则上经费不划转。项目负责人可将项目经费委托或转至项目新的负责人或项目组其他成员管理。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经费按照国家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支付给校外单位的协作及合作费,在请款时应出示相关的任务书、合同或协议作为学校科技处和财务处审核的依据。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相关单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超预算范围开支;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项目经费预算。1.5 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