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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5篇XX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咸字20153号)与XX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咸政发”2015TO号)精神,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与引领作用,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预算法XX省专利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列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我市知识产权事业进展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实行项目管理,坚持“公开、公
2、平、公正、效能”的原则,实行“公正透明、专款专用、合理安排、保证重点”的管理模式。第四条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联合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公示与项目下达、资金拨付与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方式一1一第五条专项资金要紧用于资助市政府重点进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重点产业及其他带动作用强的项目的专利申请、专利运用转化等。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要紧以事后补助与奖励为主。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专利申请资助;(二)专利实施;(三)专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四)专利预警、应急与维权援助;(五)专利人才培养与交流;(六)专利国际交流与合作;(七)专利示范、试点工作;(A)专利奖励;(九
3、)有关专利促进与保护的其他事项。第三章申报条件与标准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申报XX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二)具有咸阳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12-(三)在我市工作并持有XX市居住证或者者在我XX县区有固定居所的个人;(四)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五)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咸阳籍学生。第九条专利申请资助(-)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每件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给予IOOO元资助;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业,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给予2000元资助。申报资料:1、XX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2、主体资格证明3、专利受理
4、通知书4、专利申请费票据5、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阶段审查通知书6、实质审查费票据7、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发明专利申请授权资助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IOOo元资助;获得国外发明专利(PCt)授权(仅限美日欧韩,下同),给予每件5000元资助,每件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地区)。一3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报资料:1、XX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2、主体资格证明3、发明专利证书4、年费票据5、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报资料:1、XX市PCt资助申请表2、主体资格证明3、pct授权证书4、缴纳年费票据5、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对持续缴费超过五年(含
5、五年)的授权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IOOO元年费资助。对有效状态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2000元年费资助。申报资料:1、XX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2、主体资格证明3、发明专利证书4、年费票据5、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条专利人才培养与交流宣传培训资助实行项目管理,市级培训按照XX市市级机关全员大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对各县市区、园区、产业联盟等组织的宣传培训活动,经备案核实的,给予资助。资助标准按照XX市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申报资料:1、XX市知识产权培训项目资助申请表2、主体资格证明3、培训活动通知、影像资料等4、会议室租赁费、设备租赁费、讲课费等支出凭证5、要求提供的其他材
6、料第十一条专利示范、试点工作对当年通过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者省级以上优势企业认定的,按照市级、省级与国家级分别奖励企业0.5万元、1万元与2万元。申报材料:1、XX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申请表2、主体资格证明3、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件4、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一5一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示XX县区、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当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第十二条专利奖励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万元与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省专利奖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每项1万元、0.5万元、0.2万元一次性资助。第十三条有关专利促进与保护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局与
7、省局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的要求,对按期完成贯标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配套奖励2万元,对通过国家专业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给予配套奖励3万元,对高校、科研院所贯标的按照省局有关文件给予配套奖励。第四章申报及审批程序第十四条市科技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当年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与任务,提出年度申报要求与范围,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商市财政局按照程序进行项目评审、公示,确定项目计划。第十五条市专利实施、专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利预警、应急与维权援助等有关专利促进与保护的其它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当年工作需要提出方案安排,经事前评审程序确定,并纳入年度计划。一6一第十六条市财政局根据市科技局确定的项目计划,按照财政
8、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向市知识产权局下达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十七条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事业与个人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市区科技(知识产权)局进行申报。县市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对各县市区上报项目进行复审,公示。对须专家评审的项目,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有关规定与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价,形成评审报告。公示时间很多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均可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诉。第十八条项目复核后,市知识产权局按照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资金分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拨付项目单位资金。单位、个人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户名应与申请资料
9、相符,因申请人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资金无法拨付的,按自动放弃资助处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各自职责,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同意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7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应不定期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资金的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再评价。市知识产权局应对资助项目进行日常跟踪管理,组织实施项目检查与绩效评价,并及时将检查与绩效评价结果报市科技局。第二十条项目单位与申报个人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者违反其他财经纪律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处分或者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
10、法机关处理。申请补助的单位、个人有违规行为的,市知识产权局三年内不受理其补助申请,并将申请补助的单位及责任人、个人列入政府财政资金使用诚信黑名单,同时通报县市区财政部门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第二十一条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项目与经费的评审、评估与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与申请补助的单位、个人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有关报告的,取消其对所有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的评审、评估与审计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与责任人进行处理。造成专项资金缺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参与评审的专家利用评审机会以权谋私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没有认真-8-履行职责,在管理与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并报监察机关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四条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一9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