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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新版招标评标办法宁建建发(2011)105号各市、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一一年十二月六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进展,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宁夏回族自治
2、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与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专业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应依法招标的工程,须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关规定进场交易。第四条招标人应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操纵价,并
3、作为招标文件的构成部分一并发放给投标人。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操纵价应按照国家与自治区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编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操纵价的,其投标无效。第五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以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根据,按照国家与自治区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由投标人自主确定。第六条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相应规定足额计取,单独列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对上述费用进行让利或者者优惠的,应作废标处理。第七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电子标书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与提供电子标书。电子标书应使用不可擦写光盘与闪存盘两种存储介质同时提交。当招标文件规定使
4、用书面与电子标书两种形式时,投标人所投书面标书与电子标书不一致或者提供的电子标书不能打开与运行的(即电子标书为不合格标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第八条评标办法可使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一)及综合评估法(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务必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没有特殊技术要求、规模在下列范围内的,使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自治区及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IOOO万元(含1000万元)下列;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含500万元)下列的项目,与建筑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等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下列的项目。(二)超过前款规定限额的招标项目,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使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综合评估法,也能够使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招标人评委原则上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中工程造价类评委应很多于两人。政府投资项目逐步取消业主评委,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第十条投标人资格审查应遵循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进行。提倡使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
6、时(通常超过20家时),能够进行资格预审。预审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重新进行审查。第十一条评标要求与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熟悉评标工作情况,阅读、研究招标文件与有关资料,获取评审所需的重要信息与数据,熟悉评标方法与有关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现场后,招标人能够提供书面材料介绍项目有关情况,但不得带有偏离评标办法的倾向性、诱导性内容。评标开始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1名评标工作人员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人员、社会监督员、公证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现场。评标过程中,除行政监察人员能够进入评标现场巡视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现场。第十二条投标报价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符合性审查提倡使用计算机辅助
7、评标系统,由计算机完成。(一)核实投标人是否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所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是否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二)投标人投标总价与其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五项费用之与是否一致;(三)核实不可竞争费用;(四)对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出现特殊的进行标不O投标人所投标书出现上述(一)至(三)条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第十三条初步评审(一)审核投标报价符合性审查结果并签字确认;(二)审查投标文件存在的偏差,确认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三)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与计算
8、错误的内容,根据需要能够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但是不得改变原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确定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拒不补正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五)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与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但不得随意确认无效投标文件。法律、法规、规章与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初步评审中要求投标人补正。第十五条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修正原则如下:(一)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二)综合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9、(三)投标书中未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合价,视为此项费用不计取或者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与合价中。第十六条全面评审(一)评标专家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二)投标报价全面评审的要紧内容是评审有无明显的不平衡报价,重点是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三)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低于招标操纵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低于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低于7%时,其投标报价将被视为低于成本,投标按废标处理。招标操纵价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指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中未包含的材料价格及其他需要暂估的价格)为不可下浮费用。第十七条当使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时,关于技术标部分,评标专家仅对投标人的
10、技术标进行可行、不可行的评审。当对技术标做出可行、不可行的评审结论有分歧时,以评标委员会多数评标专家的意见作为结论意见。第十八条当使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可按附件二、附件三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进行评标。第十九条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写出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第二十条招投标有关当事人质疑事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需要评标委员会进一步确认、解决的,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评标专家应当从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重新随机抽取。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宁建办发(2009)35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
11、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附件:1、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2、合理低价法3、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一)4、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二)附件一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一、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是指招标人根据工程预算造价在合理造价区间内确定发包价,并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资格审查文件与投标承诺文件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二、招标文件中应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投标保证金能够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网上转账等方式提交,不得同意现金方式提交。自治区对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使用本办法招标的应实行固定单价合同,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
12、确风险承担范围、风险费用计算方法与风险承担范围以外可调价格范围及调整办法,并在招标操纵价中计取该风险费用。实行风险包干的,应当计取风险包干费用。四、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操纵价、发包价及其构成、计算方法。发包价应当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人能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算造价与发包价。招标操纵价与发包价应按有关规定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按招标操纵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浮一定比率(调整系数)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与计算。计算公式为:发包价=招标操纵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X(1-下浮比率)+不可竞争项目造价。调整系数取值范围:房屋建筑工程2-4%
13、,市政、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3-7%,其他工程2-5虬(一)不可竞争项目包含: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甲供材料费与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3、规费,包含工程排污费、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与国家与自治区规定的其他费用。4、税金:其税率按有关规定计算。(二)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项目。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的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招标操纵价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X(1-下浮比率)。(三)发包价格的修正及公布。招标人应组织各投标人答疑,修正工程量清单并公布正式发包价。五、发包价
14、(中标价)下浮比率(调整系数)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调整系数的具体取值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在取值范围内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六、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压低或者者抬高预算造价。招标工程预算造价超过经批准的概算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报项目原审批部门核准。七、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操纵价、发包价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前5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及时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核实结果对工程预算造价有修改或者澄清的,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假如澄清、修改或者
15、补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八、投标人不需编制投标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投标文件中应包含投标函、投标函附录、项目管理机构、诚信投标承诺书、资格审查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九、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与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十、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程序:(一)招标人公布招标公告,记名发售招标文件,并根据需要组织答疑与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0天。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的,应当在
16、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假如澄清、修改或者补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二)投标人编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递交资格审查文件与投标承诺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参加开标。(三)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开标现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当众检验各投标人到场的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委托人资格证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投标承诺文件送达、密封、制作的有效性。未通过上述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四)招标人依法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