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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家岗位选聘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加强公司机关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机关部门专家选聘管理工作,结合公司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1. 2公司机关专家选聘管理坚持以下原则:1.1.1 党管人才,服务发展;1.1.2 突出能绩,竞争择优;1.1.3 能上能下,动态管理;1.1.4 坚持标准,宁缺毋滥。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部门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和专家(以下统称公司机关专家)。2 管理职责1 .1人事部负责研究制定公司机关专家选聘相关管理办法,审批各部门专家职数、选聘方案及聘任人选,牵头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首席专家和高级专家的选聘工作。2 .2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公司机关专家选聘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2、参与首席专家和高级专家的选聘、组织本部门专家的选聘。3 职位设置3.1 公司机关专家职位主要设置在与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紧密相关的业务领域,其中,首席专家设置在公司机关主要业务领域,高级专家和专家一般设置在部门主体专业。3.2 公司机关专家职数依据部门业务发展需要、人才队伍结构、管理序列职位设置等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A类部门不超过管理序列职数的60%,B类部门不超过管理序列职数的50%,C类部门不超过管理序列职数的40%o3.3 各部门在职位设置过程中,要按照以用为本、精干高效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规划落实,不搞平衡照顾。4 专家职责公司机关专家职责包括岗位职责和专项职责。专项职责主要包含
3、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1向所在部门提出管理制度和流程的优化建议,积极发挥参谋智囊作用。4 .2跟踪掌握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组织或参与编制本专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 3承担或参与所在部门重点工作任务,指导下属企业开展本领域的业务工作。1 .4负责本专业领域人才培养工作,参与专家评选、职称评审、业务竞赛等工作。5 选聘条件5. 1基本条件5.1.1 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组的决策部署和部门工作安排,忠诚石化,爱岗敬业。5.1.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勇于担当,勤勉尽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团结合作,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5.1.3初次聘任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和专家年龄需距
4、法定退休年龄一个聘期以上,身体健康。5.2资格条件5.2.1首席专家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处级正职或高级专家任职经历,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2.2高级专家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处级副职或专家任职经历,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2.3专家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高级主管或主管任职经历,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2.4对具有杰出的专业技术实力,解决重大科研、生产、建设复杂疑难问题,在科技创新、安全环保、提质增效等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近5年取得显著成果的,可不受职称、任职经历限制破格申报。5.2.4.1首席专家:获得国家科学进步特等奖或相当等级的科技奖励(排名前5);获国家技术发明(
5、自然科学)一等奖;发现或者排除特别重大安全、环保、救急等隐患;生产经营创效特别显著。5.2.4.2高级专家:获得国家科学进步特等奖或相当等级的科技奖励;获得国家科学进步一等奖或相当等级的科技奖励(排名前5,对40岁以下人员可放宽至等额内获奖人员);获国家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二等奖。发现或者排除重大安全、环保、救急等隐患;生产经营创效非常显著。5.2.5近3年没有因失职渎职、主观过错等原因受到党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5 .3能力要求各部门可在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选聘职位专业特点,提出素质能力要求。6 选聘程序6.1 每3年开展一轮公司机关专家选聘,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及职
6、位空缺适时开展选聘。6.2 首席专家和高级专家的选聘按照发布公告、个人申报、资格审查、专家委员会评审、人事部研究、党组领导审批、公示聘任的程序进行,具体选聘程序为:6.2.1部门发布选聘公告,组织员工报名。6.2.2人事部会同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作为候选人。6.2.3人事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所在部门领导和集团公司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相关领域同行专家组成。6.2.4通过述职答辩、集中评议等环节,专家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品德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拟聘任人选,其中,部门领导和同行专家评分权重分别为60%、40%o6.2.5人事部研究拟聘任人选,报党组领导审批。6.2.6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6. 2.7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6.3各部门参照首席专家和高级专家选聘程序,研究提出专家选聘方案,报人事部审定后组织实施,拟聘任人选报人事部审核备案。7附则7.1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7. 2本管理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