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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编制日期第五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重新报批)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第五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重新报批)项目代码2019-340404-46-01-018438建设单位联系人郭军联系方式2009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卧龙山路南侧地理坐标经度:1165038.8,纬度:32。3532.99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610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4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
2、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0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淮发改审批201933号总投资(万元)7689.01环保投资(万元)234环保投资占比(%)3.04%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EI是:.用地(用海)面积(音)43263.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修改版)中的D4610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
3、9年本),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项目,视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中的“制造业”,所从事的类别亦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政策的规定。目前,项目己于2019年7月29日获得了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2019-340404-46-01-018438o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选址符合性分析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净水厂位
4、置不变,利用其一期预留用地,位于淮南市谢家集区卧龙山路南侧。根据对项目的初审意见,项目用地为市政设施用地,符合淮南市总体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容性本项目净水厂位于淮南市谢家集区卧龙山路南侧。根据现场踏勘,厂区东面为道路(隔道路为新家园小区(C组团),南面为新家园小区(B组团)、西面为平山村,北面为卧龙山路。项目周边无特殊保护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和特殊环境制约因素。根据规划,项目用地为市政设施用地,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用地类型。建设条件可行性分析项目所在地紧邻卧龙山路,路网畅通,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项目给水由本项目自行供给,供电由唐山镇IOKV高压电网引入,项目所在区域配套设施基本完善,交通
5、便利。从建设条件可行性分析,项目选址合理可行。3、项目取水口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分析A.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的要求,本项目应设置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IOOO米,下游不小于1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米。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不得小于2000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得小于200米。陆域范围为陆
6、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沿岸纵深范围不小于IOOo米。准保护区范围参照二级保护区设置。根据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环境条例,应严格遵守: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它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7、、旅游等活动的,应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本项目水源保护区现状分析:本项目取水口位于新东洲河入瓦埠湖口上游约3.4km处,饮用水源保护区沿线主要为村庄,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排向新东观河。项目保护区范围现状符合相关要求,今后要加强对保护区内的活动进行管理。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淮南市“三线一单”相符性见下表。表1-7与淮南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淮南市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三线一单”编制文本要求性生态保护红线依据中
8、办、国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淮南市谢家集区卧龙山路南侧,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120号)以及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净水厂周边无自然保护区、其他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重点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淮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9、方案对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依据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淮河流域实施管控;依据开发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对开发区实施管控;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等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水污染物实施“等量替代”。根据淮南市水环境分区管控图可知,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区,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以及自来水沉淀后的污泥滤液,进入八公山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水污染物实施“等量替代”。符合大气环境重点防控区: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
10、计划实施方案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要求,严格目标实施计划,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好转。上年度PM2.5不达标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的行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根据淮南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图可知,本项目位于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根据2023年淮南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淮南市属于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超标因子为再公、PMK)和臭氧。随着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淮南市2023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淮大气办(2023)21号)、淮南市2023年臭氧污染防控攻坚方案等
11、相关治理方案的发布与实施,将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本项目为净水厂无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根据淮南市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图,本项目位于符合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及各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一般管控区实施管控。一般管控区。生产车间地面硬化,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资源利用上线煤炭资源利用上线一般管控区: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3年)要求。根据淮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图,本项目不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12、本项目以电能为主要能源,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资利上戋水源用线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安徽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淮南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等要求。本项目用水自行供给,余量充足,不会突破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落实淮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调整方案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安徽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等要求。本项目位于土地资源一般管控区,项目不新增用地,且用地性质属于
13、工业用地,不会突破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淮南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文件,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之列。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不属于生态环境负面清单之列,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淮南市“三线一单”的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淮南市目前正在运营的水厂东部城区有一水厂、三水厂、四水厂;西部城区有五水厂和李嘴孜水厂(二水厂),正在建设的有山南水厂。由于二
14、水厂取水口附近水源污染,原定于2018年3月底关闭,进行取水口上移,取水规模为3万吨/天。后经过论证磋商,根据2018年7月30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68号)要求,取消第二水厂取水口上移方案,对第五自来水厂进行改扩建,扩建规模为3万吨/天。2、重新报批项目的由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五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于2019年7月29日备案(项目备案淮发改审批201933号),环评于2023年11月4日通过审批(谢环审复202318号于因主体建筑V型滤池位置改变;污泥滤液排放方式改变,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688号)可知,属于重大变动,因此需
15、要重新报批环评,具体重大变动清单内容见表2-1。表2-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序号变动类型具体变动内容1性质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2规模(1)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4)新增生产装置,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