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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1.080Y99QB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xxxxxxxx制鞋机械鞋面帮脚上胶机Footwearmachines-Upper1egcementingmachine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你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送审稿)XXXX-XX-XX实施XXXX-XX-XX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由全国轻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皮革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1/SC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是首次发布。制鞋机械鞋面帮脚上胶机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鞋面
2、帮脚上胶机的组成、型号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制鞋工业中对鞋面帮脚和中底沿边上胶的鞋面帮脚上胶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4048.5-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T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QB/T1525制鞋机
3、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QB/T1588.1轻工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QB/T1588.2轻工机械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QB/T1588.3轻工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QB/T1588.4轻工机械涂漆用技术条件3组成、型号和基本参数3. 1组成鞋面帮脚上胶机主要由机体、送料机构、胶液自动循环装置和电气系统组成。3.2 型号编制鞋面帮脚上胶机的型号编制规则宜符合QB/T1525的规定。3.3 基本参数鞋面帮脚上胶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基本参数序号项目单位基本参数1上胶宽度mm5402最大工件厚度mm103送料速度mm/s150-3004气源压力MPa0.4-0.64要求4.1 基本要求4.1.
4、1 鞋面帮脚上胶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1.2 配套件及其他外购件应符合使用要求,并有合格证书;外协件进厂时应由厂质检部门依据标准或供需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1.3 焊接件应符合QB/T1588.1的要求。4.1.4 切削加工件应符合QB/T1588.2的要求。4.1.5 涂漆件应符合QB/T1588.4的要求。4.2装配质量4. 2.1整机装配应符合QB/T1588.3的有关规定。4. 2.2传动装置的零部件应安装牢固可靠,传动件不应有窜动、颤动现象。4 .2.3电器元件及布线应排列有序,固定可靠。5 .3整机性能4.3.1鞋面
5、帮脚上胶机应具有上胶宽度无级调节功能,且上胶宽度调节范围应符合表1中序号1的规定。4.3.2鞋面帮脚上胶机应具有工件厚度调节机构,最大工件厚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4.3.3送料速度应能根据工作物需要在表1规定的范围内任意调节。4.3.4鞋面帮脚上胶机应具有自动供胶系统,并应确保上胶轮胶液不断而胶液又不会由上胶槽溢出。4.3.5上胶轮的胶量应能根据工作物需要任意调节,且应出胶均匀。4.3.6鞋面帮脚上胶机应具有上胶槽升降机构,停机时应能使上胶轮离开胶液面,且上胶槽应能密闭以保护胶液。4.4电气安全4.4.1鞋面帮脚上胶机应设置符合GB5226.1-2008中10.7规定的急停装置。4.4.2电气装
6、置和机器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装置,接地端应标有保护接地符号或字母PE。4.4.3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5226.1-2008中的8.2.3的规定。4.4.4动力电路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Q。4.4.5电气设备的所有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之间应经受时间不少于1s、电压为1OOOV、频率为50HZ的耐压试验,工作在低于PE1V电压的电路除外。4.5外观质量4.5.1外露接合面的边缘应对齐,无明显错位。4. 5.2电镀、发蓝和电泳的零件表面不应有斑痕、锈蚀、起壳和脱层等现象。5试验方法5.1基本要求5.1.1 目测检查产品相关技术文件以及配套件、外协件和其他外购件的检验合
7、格文件。5.1.2 焊接件按QB/T1588.1的要求检查;切削加工件按QB/T1588.2的要求检查;涂漆件按QB/T1588.4的要求检查。5.2装配质量5. 2.1整机装配质量按QB/T1588.3的要求进行检查。5. 2.2目测检查4.2.2和4.2.3。5.3整机性能5. 3.1进行上胶宽度调节,用直尺测量上胶轮外端面到上胶宽度挡板的距离即为上胶宽度。5. 3.2调整工件厚度调节机构,使送料轮的间隙(即工件厚度)改变,当送料轮的间隙调到最大时,用直尺测量送料轮的间隙即得最大工件厚度。5. 3.3进行送料速度调节,送料时使用数字式转速表测量送料轮的转速,停机用直尺测量送料轮直径d,用式
8、(1)计算送料速度。V=60dn(1)式中:y一送料速度,单位为亳米每秒(Inm/$);一送料轮直径,单位为亳米(mm);一送料轮转速,单位为转每分(rmin)05. 3.4开机进行鞋面帮脚上胶试验并调节上胶量,目测检查4.3.4和4.3.5。5. 3.5目测检查4.3.6。5.4电气安全5. 4.1急停装置按GB/T14048.5-2008附录K中K.8.3.6的要求进行试验。6. 4.2采用目测法检查接地保护装置。7. 4.3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按GB5226.1-2008中的18.2.2试验1的要求进行试验。8. 4.4绝缘电阻,按GB5226.1-2008中的18.3的要求进行试验。
9、9. 4.5耐压试验,按GB5226.1-2008中的18.4的要求进行。10. 5外观质量目测检查。6检验规则10.1 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11. 2出厂检验6. 2.1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4.2.2、4.2.3、4.3.44.3.6、4.4和4.5。6. 2.2每台产品均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书方可出厂。7. 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8. 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b)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在正常生产的条件下,每24个月应
10、周期性进行检验一次;d)产品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 3.3型式检验的样机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0%,至少为1台。6.4判定与复验6. 4.1出厂检验中有某项不合格时,应消除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因素,并经免验合格,则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7. 4.2型式检验中有某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 1标志8.1.1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永久性铭牌,铭牌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型号和商标;b)制造商名称;c)产品主要技术参数;d)制造日期或出厂编号;e)产品执行标准编号。8.1.2 每台产品应在相关位置安装有操作指示及安全警示标志。7.2 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有关规定,在产品包装箱内应有以下技术文件:a)装箱单;b)产品检验合格证;c)产品使用说明书,其编写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7.3 运输包装完成的产品应用可靠的交通工具运输,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防止剧烈的冲击和震动以及防止雨淋、倒置等现象。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的场所,并应平稳放置。在规定的贮存期内,产品不应发生锈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