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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东胜区推进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东胜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工作方案东胜区加强住宅小区内园林绿化和市政管网审核验收工作方案东胜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遗留项目规划审批手续补办流程已经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2018年6月5日东胜区推进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东胜区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加快完善遗留项目手续办理进度,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房地产市场健
2、康有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6)16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八届六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顺利完成我区房地产去库存和棚户区改造任务,大力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治理范围(一)整体未开工的项目(包括临建),不论规划方案是否审批、土地是否挂牌出让,全部划入新建项目,按程序报市直部门办理;已开工(包括基坑开挖)的项目,划入遗留问题,
3、由东胜区审批。(二)部分在建或已建成、部分未开工的项目,整体划入遗留问题,由东胜区审批。(三)手续齐全的项目,后期申请变更、加建、改建的,划入新建项目,按程序报市直部门办理。区规划局已经受理的此类项目按照遗留问题办理,不再上报。(四)政府投资和市政基础设施遗留项目按照本实施方案完善手续。三、工作措施(一)项目手续治理措施1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属既成事实,由东胜区按照现状完善手续,如不符合控规(如采光不足、退线不够、超容积率、用地性质变更等),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并补缴相关税费后,由东胜区按照现状先行完善手续,并将控规调整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纳入到控规动态维护中。2 .部分已建成、部分在建(包括主
4、体封顶)的遗留项目,分四种情形治理:(1)仍按照原审批方案建设,容积率未超控规的,由东胜区按照遗留问题完善手续。(2)仍按照原审批方案建设,容积率超出控规的,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及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由东胜区按照遗留问题完善手续,同时将容积率超出控规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纳入到控规动态维护中。(3)申请变更方案(商改住、商改公益等),容积率未超控规的,由东胜区按照遗留问题予以审批,变更方案需综合考虑周边已建成同类型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适当降低容积率。其中医疗、卫生、教育、绿地等公共项目不得变更,严格按原有用地性质执行。(4)申请变更方案(商改住、商改公益等),容积率超出控规的,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调
5、整控规,批复同意后由东胜区按照遗留问题审批。3 .部分在建、部分未开工的遗留项目,分四种情形治理:(1)仍按照原审批方案建设,容积率未超控规的,由东胜区按照遗留问题完善手续。(2)仍按照原审批方案建设,容积率超出控规的,由东胜区按照不超出控规指标重新审批方案并完善手续。如企业不愿意重新审批方案的,按照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调整控规后由东胜区完善手续。(3)申请变更方案(商改住、商改公益等),容积率未超控规的,由东胜区按照遗留问题予以审批,变更方案需综合考虑周边已建成同类型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适当降低容积率。其中医疗、卫生、教育、绿地等公共项目不得变更,严格按原有用地性质执行。(4)申请变更方案(
6、商改住、商改公益等),容积率超出控规的,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调整控规,批复同意后由东胜区按照遗留问题审批。4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控规未批复的遗留项目,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对照东胜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遗留项目规划审批手续补办流程执行。5 .已建成交付使用的项目,原则上取消联合验收。小区内业主共有物业和业主公共活动用房经审批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须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报规戈IJ部门审批。6 .要切实做好遗留项目批后监管工作。区规划局要严格按照工程节点进行规划核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全面加强项目施工过程监管,确保项目严格按照审批方案实施。工程竣工后由区规划局组织规划
7、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区房管局组织建设、国土、规划、市政、排水、环卫、园林、执法、所属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竣工验收。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区建设局不得办理竣工备案,区房管局不得允许交付使用。7 .未办理建设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原则,由对应审批部门进行规划验收核实。市区两级规划部门均办理过工程证的项目,由东胜区负责验收。现状与规划相符的项目,核实后补办建设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现状与规划不符的项目,核实后通过“以函代证”方式,出具同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函。8 .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的遗留项目,由东胜区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补
8、办完善项目手续。9 .为确保遗留项目的续建工程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需向区建设局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区建设局根据工程进度分期返还。10 .市直部门核发的规划手续,涉及对手续内容进行补充说明、延期、变更的,由东胜区按照遗留问题直接办理后报对应市直部门备案。(二)税费基金收缴治理措施1 .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确实无力现金缴纳的,可以申请通过债务化解、有效资产质押抵顶等方式缴纳。2 .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等各类规费的项目,分两种情形清缴:(1)已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各收取部门向企业下发清缴告知单,并委托律师下发律师函,通知企业与收取部门签订费用确认单,签
9、订完成后履行清缴程序。确实无力现金缴纳的,由企业出具申请书,说明与政府债务情况、自身资产情况,申请通过化债或有效资产质押抵顶缴纳。将确认单和企业申请书转至东胜区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税费清欠组履行化债程序,税费清欠组根据企业申请,核实相关债务情况,对与政府有债权债务的项目通过三方债务化解方式缴纳;对与政府无债权债务的项目通过工程有效资产质押抵顶方式缴纳,区规划局采取分段、分栋的形式,先行办理质押抵顶建筑的规划手续,待房管局办理预售手续并将质押抵顶的建筑产权网签至东胜区房屋运营公司后,区规划局根据清欠组回函办理剩余建筑的规划手续。对于具有缴纳能力但不签订确认单、不履行清缴程序等拒
10、不配合的企业,启动司法程序追缴,并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6)162号)精神,通过企业诚信机制对其制约。对于无债务关系、无有效资产抵顶,确实无力缴纳的项目企业,经东胜区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费证分离”原则,先行办理项目手续,涉及欠缴的费用依法追缴。(2)在建和停工项目。项目重新启动建设时按照上述办法清缴。3 .遗留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心城区内的项目按照40元/平方米收取,镇区内的项目按照20元/平方米收取,此前执行其他收费标准的继续执行。(三)违规开发企业惩处措施凡是未按照审批方
11、案建设、涉及违规的项目,对超建部分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并补缴相关费用;不符合采光标准的住宅,要进行网上、现场等公示,不符合采光标准的住宅需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注明具体户数,要在销售前明确告知购房者。四、其他事宜(一)企业确实无力继续推进的在建遗留项目。鼓励区属国有企业或实力强、信誉好的大型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债转股、委托代建等方式推进项目完工,完工后根据项目情况,按照投资比例划分有效资产。按照“市场主导、企业自愿”原则,将存量房纳入棚改采购房源。(二)遗留问题执行标准方面。原方案已审批,申请商改住、商改公益等调整方案的遗留项目,采光、停车、绿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消防,建筑间距
12、等指标仍执行原规范标准,涉及棚户区改造的,继续享受原棚改政策。(三)凡属遗留问题,均由东胜区解决。解决遗留问题中,由东胜区出具的各种建设规划手续,应与市直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今后所有项目审批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6)162号)精神和本实施方案执行,本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治理范围内的遗留项目由区直各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完善,不在治理范围内的项目均属新建项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市直部门受理,东胜区不再受理。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东胜区推进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13、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职责,进一步加强统筹调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调度会、联席会、办公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二)各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立足对历史、对群众负责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牢牢把握政策有利契机,抓住重点,分类推进,集中力量解决我区房地产项目手续完善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敦促企业严格按照补办要求尽快补齐短缺资料,加快手续办理进度;各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手续办理规定流程,推进手续办理,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三)相关工作人员在集中治理工作中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一经发现,给
14、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四)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由区推进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通过现场调研、专题讨论等方式提出解决方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东胜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东胜区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解决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确保建设工程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鄂尔多斯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镇)规划区国
15、有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6)16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核实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东胜区中心城区、铜川镇区、罕台镇区及各园区的城市建设用地内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二、职责分工(一)市区两级规划部门及区直各相关部门(园林、市政、建设、房管、执法、消防、环卫、给排水、电力、通信、街道办事处等)根据各自职能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并全程参与项目的施工监管。(二)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牵头进行规划核实;市规划局和区规划局均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由区规划局牵头进行规划核实。三、核实条件申请
16、规划核实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建设竣工;(二)施工场地清理完毕,临时施工用房、围墙等建(构)筑物已拆除。四、核实内容(一)平面布局。核实建设用地红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二)空间布局。核实建筑物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层高及功能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三)建筑立面。核实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立面(含色彩)是否与所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建筑施工图等相符。(四)主要技术指标。核实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主要指标是否改变。(五)建设项目基础配套工程。绿化工程、停车场(库)及车位数量、配电房、垃圾转运站、公共卫生间、社区服务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