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类液体生产或储存的区域是否需要划分爆炸危险区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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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丙类液体生产或储存的区域是否需要划分爆炸危险区域一、引言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3.1.1条和第3.1.3条,丙类液体是指闪点不小于60C的液体。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10.2.1条条文解释第3段,储存丙类液体的储罐,液体的闪点不低于60C,在常温下挥发可燃蒸气少,蒸气扩散达到燃烧爆炸范围的可能性更小。由此可知,丙类液体也存在挥发可燃蒸气的可能性。在安全管理、安全评价或安全检查过程中,经常会有同行问这样的问题:丙类液体的生产或储存区域,需要划分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吗?需要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吗?

2、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吗?本文结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解答。如有错误,还望批评指正。二、丙类液体的生产或储存区域,需要划分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吗?依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附录C,列举的丙类液体主要有:丁烷(闪点60)、蔡(闪点79)、燃料油(闪点55)、柴油(闪点4387C)、己醇(闪点63)、庚醇(闪点60)、辛醇(闪点8C)等等,不再一一列举。由此可见,丙类液体的生产或储存区域应纳入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考虑范围。三、丙类液体的生产或储存区域,需要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吗?依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

3、8-2014)第2.0.12条,爆炸危险区域是指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区域。依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3.1.1条,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1)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2)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当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由此可知,当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达到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

4、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3.11条规定的条件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而丙类液体的闪点不小于60,因此可知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需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1)环境温度大于等于丙类液体闪点时,丙类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2)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当丙类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丙类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依据GB50058第33.1条第4项,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宜适当缩小,但不宜小于4.5m)当达到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3.2.2条、第3.3.3

5、条规定的条件时,可不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四、丙类液体的生产或储存区域,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吗?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8.4.3条,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该条条文解释:本条规定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场所,包括工业生产、储存,公共建筑中可能散发可燃蒸气或气体,并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与部位,也包括丙、丁类厂房、仓库中存储或使用燃气加工的部位,以及公共建筑中的燃气锅炉房等场所,不包括住宅建筑内的厨房。结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2018年版)(GB50016-2014)未明确指出丙类液体的生产或储存区域是否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2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的要求依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2.0.1条,可燃气体又称易燃气体,是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依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3.0.1条,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泄漏气体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依据石油化工

7、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3.0.6条,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探测器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探测器;需要临时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场所,宜配备移动式气体探测器。结论: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规定了生产或使用闪点W45C可燃液体的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宜采用固定式探测器,但未明确指出丙类液体的生产或储存区域是否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要求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5.1.3条,在

8、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结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规定了闪点W45C可燃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但未要求丙类液体的生产或储存区域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4、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I58-2019)的要求依据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I58-2019)第2.0.5条,油气化工码头是指装卸油品、液体化学品、液化天然气、液化炬在内的油气化工品码头的统称。依据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

9、-2019)第3.0.1条,油气化工码头装卸的可燃液体包含丙类液体。依据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I58-2019)第5.5.4条,油气化工码头应配置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配备数量可根据场地条件、装卸物料的危险性、操作人员的数量等综合确定。结论:装卸丙类液体的油气化工码头应配置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五、应用示例1、丙类柴油发电机房是否需要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依据本文第三章判定可知,丙类柴油发电机房无需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5.4.13条,未对柴油发电机房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提出要求。由此

10、可知,丙类柴油发电机房无需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且无需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鉴于柴油发电机房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因此,需设置火灾报警设施。2、加油站内柴油设备为什么也要防爆,不防爆可以吗?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3)第2.1.18条,作业区是指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布置工艺设备的区域,该区域的边界线为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加3m,对柴油设备为设备外缘加3m。由此可知,柴油设备并未纳入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进行考量。但加油站内柴油设备多处于汽油设备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内,因此需对柴油设备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3、丙类水性涂料厂房、仓库需要防爆吗?若丙类水性涂料生产厂房内使用甲、乙类物质,则需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否则应结合本文第三章进行判定。六、结语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10.2.1条条文解释第3段,丙类液体也存在挥发可燃蒸气的可能性。当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未达到本文第三章要求的条件时,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未对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设置等提出具体要求。但国家标准、规范的条文内容仅为最低要求,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提高安全等级。(本文摘自安小评安全评价部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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