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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第一条考核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公司绩效管理,确保各职能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达成,加强部门团队建设,提升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心、使命感,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依据公司部门负责人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考核对象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含部门副职)。第三条考核原则强调政治与业务全面考核,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公开性原则。第四条考核目标部门负责人(含副职)试用期间或正式任命到相应岗位后的工作优劣、能力表现、贡献大小。第五条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从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职业操守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1、思想品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
2、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2、工作能力,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3、工作态度,是指责任心、执行力、部门间沟通协作等方面的表现;4、工作业绩,是指完成部门工作的质量、成效、团队建设、制度建设等;5、职业操守,是指遵纪守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廉洁自律等方面表现。第六条考核标准考核以百分制计算,思想品德20分;工作能力20分;工作态度10分;工作业绩40分;职业操守10分。第七条考核程序及评分权重1、采取被考核人述职、各部门代表、各部门负责人评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评议等综合考评方式进行。考评结束,经汇总加权后确定被考核人的最终得分。2、评分权重(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评分占
3、40%;(2)各部门负责人评分占25队(3)各部门代表评分占25%;被考核人自评占10%o第八条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具体划分标准为: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称职,7079分为基本称职,69分以下为不称职。第九条考核结果的运用1、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负责人职务晋升、工资级别调整、年度评优、人事调整、劳动合同管理的依据。劳动合同管理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2、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含)以上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含)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2)连续三年(含)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予以优先考虑;(3)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3、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限期结束后工作仍无改进的,工资降低一个薪级档次。(2) 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调整工资薪级。4、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并享受相应职务的工资;(2)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调整工资薪级。(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解聘所担任的行政职务。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废止时亦同。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