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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 .每月25日前,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将已完成的矿井采掘工程全部填绘上图。2 .每月按计划对每个工作面进行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要求图文相符,有针对性)和井巷贯通预报,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送安监处、矿调度室、通防科、生产区队各一份。3 .井下地质及水文地质钻探,每月18日地测科编制出地测防治水计划,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发送给防治水工区;防治水工区根据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组织传达学习,并按设计和措施组织施工。4 .根据矿井地质规程的要求,矿及有关单位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和“地质三书”,必须事先按规定时间要求向地测科提交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
2、书。零星地测资料可事先和地测科联系共同商定提交时间。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35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交付。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工作面巷道施工结束后5天内提交。掘进各类巷道(包括开拓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1个月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15天交付。5 .巷道开门前3天,生产、设计部门必须向地测科提交设计说明书,并经审查与设计图纸相符后,方可给定开门位置;停掘或复工应提前两天通知地测部门,以便下
3、达停掘或复工通知单。6 .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15天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并在矿总工程师主持下,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7 .巷道的大小贯通工程,在巷道两头相距:岩巷大于20m,煤岩巷道大于30m,综掘巷道大于50m,地测部门要及时填写贯通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调度室、安监处通防科。贯通通知单每耽误1次,罚测量负责人200元/次,同时对地测科负责人罚款100元/次。8 .巷道掘进收尺、回采工作面推采进度收尺等应由审计、劳资、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地测科进行,并以测量的数据为准。巷道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设计时应由设计部门填写变更巷道设计通知书,测量人员方可执行。测量人员有权拒绝任何人无设计在井下任意指定开口位置和变更设计。9 .工作面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等应以实际测量的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丢煤通知单,通知回采单位,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储量管理人员对资源回收有监督权。10 .对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的实地标定,由地测科根据生产科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更改。11 .以上10条中所有地测部门下达的通知单、通知书、通知卡或发送的图纸资料接收单位和个人均应签收,地测部门留底保存,以便查阅使用。12 .重要地测问题,地测科有权向矿领导直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