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机关资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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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局机关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统计局机关资产管理,防范资产管理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各地统计局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资产是指局机关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中,固定资产标准为: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IOOO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

2、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且为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三条局机关资产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和健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合理设置管理机构或岗位,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降低资产损耗,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安全和完整。第四条局机关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局党组是单位资产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机关货币性资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价值量的核算和管理;数据中心专项负责信息化设备资产的实物管理和软件资产等无形资产的具体管理

3、;各处室(中心)对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职能。第六条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制定局机关资产管理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除信息化设备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对各处室(中心)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指导;(三)合理设置固定资产总台账、明细账,依据合法原始凭证及相关审批文件进行资产增减的账务处理;(四)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对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五)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和资产实物台账,确保账账相符;(六)接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资产管理工作。第七条数据中心主要职责:(一)负责信息化设备资产的实物管

4、理和无形资产的具体管理,保障设备资产的使用的安全、完整;(二)负责对局机关信息化设备的软、硬件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指导;(三)对局机关信息化设备资产和无形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整的管理台帐,并实时归集到办公室的总台账,对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资产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备。第八条各处室(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本处室(中心)所占有及使用的资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使用效益,根据本处室(中心)人员配备情况及资产使用情况,合理提出固定资产配置要求;(二)负责本处室(中心)计划新增、维护保养或待报废固定资产的申报工作;(三)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一名处室(中心)资

5、产专管员(不得由临聘人员担任),专人负责本处室(中心)资产的维保、登记、清查、盘点、汇总、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信息统计和固定资产报废的申报工作。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九条根据固定资产分类,局机关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及用具、图书及档案等四类。1 .通用设备,是指单位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等。2 .专用设备,是指单位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和专门用途的设备。3 .图书、档案,是指单位图书室、阅览室、档案馆(室)等储藏的图书、资料和档案等。4 .家具、用具,是指单位购置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各种家具、用

6、具等。第十条固定资产配置。局机关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并按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进行配置。没有配置标准的应当遵循从严控制、合理配置的原则。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再重新购置。固定资产配置按以下程序报批:固定资产更新或新购的需求由各处室(中心)提出,经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审核后统一提出申购要求,并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政府采购预算和使用分配建议,办公室根据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初审,经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局党组会议研定。经市财政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后,根据预算批复,严格按照申购、审批、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流程配置固定资产。(一)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

7、固定资产,应当依法实施政府采购。资产采购预算原则上应于当年执行完毕,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跨年度执行。(二)以单位购置、接受捐赠、无偿划拨等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入库登记。局办公室按照合同、技术文件规定,会同需求处室(中心)共同负责对所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确保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符合采购需求。经验收合格后的资产新增入账按照以下程序:(一)采购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提供资产验收单等相关资料,经局资产管理员审核,报局办公室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二)局资产管理员对固定资产入库单及资产验收单等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云)中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卡

8、片,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购置时间,价值或金额,使用或管理处室(中心)、使用人(保管人)等情况,落实资产管理责任;(三)固定资产管理卡片登记完成后,采购经办人将固定资产入库单连同采购合同、发票等原始单据提交财务人员作报销凭证和更新资产财务账。第十二条固定资产领用。固定资产领用需由领用人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处室(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向局办公室申请,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凭固定资产领用单向局资产管理员领用。第十三条固定资产使用。固定资产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谁保管谁负责”的机制。使用人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资产,原则上不得将资产带离办公场所或移作他用。因工作岗位内部变动,原则上按人

9、均配置的可移动办公用品随人转移、继续使用,但须办理资产流转相关手续。同时,局资产管理员须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云)内资产变更相关信息。各处室(中心)之间固定资产调拨流转由相关处室(中心)协商后,由具体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报局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办理资产信息变更等相关手续。超配和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第十四条固定资产交回。固定资产使用人离职、退休时,由使用人所在处室(中心)资产专管员负责将其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收回交局办公室(计算机设备须经局数据中心技术鉴定后收回局办公室),填写固定资产移交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局办公室财务留存,一份交局资产管理员留存,一份交局办公室人事存阅。

10、局办公室人事主管根据资产交回单办理离职、退休等相关手续。使用人所在处室(中心)未及时收回上交的,不得申购同类物品;使用者个人应主动配合处室(中心)资产专管员将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上交,若拒不交回的,则不予办理离职、退休等相关手续,并视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由局办公室牵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局办公室会同局数据中心组织人员每年年末对局机关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共同实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程序如下:(一)各处室(中心)责成所有使用(保管)人

11、对自己名下或负责保管的资产逐一进行位置、规格、使用性能的自查,处室(中心)资产专管员进行一一核实填写本处室(中心)资产盘点表于每年12月下旬提交局办公室财务。(二)局办公室财务汇总各处室(中心)的资产盘点表,对贵重资产逐一进行核实,对其他资产进行分类核实。(三)将盘点结果与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出现账实不符、盘盈盘亏情况时,及时编制盘盈、盘亏报表,并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报告。出现盘盈或盘亏等情况,资产使用处室(中心)及使用人应查明原因,书面报告局办公室。(四)对盘盈的资产,由局办公室组织进行资产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办公室、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按资产入库登记流程办理,及时入账;对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

12、,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或流程及时办理核销;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当事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必要的经济赔偿。(五)局资产管理员根据经审核批复后的资产盘点表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云)中更新资产实物账、资产卡片信息及资产标签信息。(六)局资产管理员与负责账务核算的财务人员再次进行账目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处置(一)固定资产处置主要包括报废、报损、无偿调拨等。固定资产处置必须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各处室(中心)不得擅自处置。1报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1)电脑、打印机等信

13、息化设备资产,因为资产质量低劣、技术落后、效率低、耗能大、主要结构或部件陈旧老化,精度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无修复意义或无改装利用价值,经局数据中心确认为应淘汰的产品;(2)因意外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致使设备主部件严重受损,已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3)修理费用超出原值的50%,或接近同类产品新购价格的固定资产;(4)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应淘汰的固定资产;(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固定资产报废具体流程如下:资产使用处室(中心)提出申请(信息化设备报废须经局数据中心技术鉴定同意,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技术鉴定部门,对资产进行鉴定并提出意见后),填写固定

14、资产处置审批表,经处室(中心)负责人签字,并经局资产管理员审核后交局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复核后,报废单项原值20万元以下的资产须经局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后、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单项原值在20万(含20万元)以上的资产须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审议。审批完成后,资产使用处室(中心)将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交局资产管理员,由局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云)中提交申请,待市机关事务局审批同意后,将报废资产移交机关事务局处置,同时局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云)中进行相关资产核销处理。2 .报损。资产使用处室(中心)提出报损书面申请(应附造成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或有效证明;涉及索赔

15、的,应有理赔情况说明和相应的赔偿收入收缴凭证复印件等材料),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由局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审议,其中单项原值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报损资产处置,报市财政局审批。对因人为过错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毁、丢失的,按照台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台财行发(2018)35号)处理,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 .无偿调拨。资产使用部门应提出无偿调拨申请,并填写资产处置审批表,经局办公室会同财务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按以下流程和权限审批:(1)用中央统计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调拨至市级账户,报局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后、局主要负责人审批。(2)调

16、拨至县(市、区)统计部门或其他单位的资产,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审议,其中单项原值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资产,报市财政局审批。(3)经批准无偿调拨固定资产,调出、接受双方应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局办公室财务和局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变更资产台账、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第四章低值易耗品管理第十七条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IOOO元以下,且使用年限相对较短,不足定性为固定资产的,重复使用且保持原实物形态的能独立发挥作用的物品,如办公文具、纸张、硒鼓、墨盒、信息化设备的有关配件等。第十八条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管理低值易耗品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统一存放和专人管理,其中硒鼓、墨盒、信息化设备的有关配件等由局数据中心统一采购和专人管理。单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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