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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与补贴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民生质量,提升我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规范对我县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的办法和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及补贴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以及企业承担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造成政策性亏损的补贴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含港澳台同胞)。本办法所称公交车是指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在行政区域内按
2、规定的编码线路、站点、时间和车型营运,供公众乘坐,并按照核定票价标准收费的公共汽车。本办法所称补贴是指县财政承担老年人免费办理“长者服务卡”(以下简称“长者卡”)以及本县辖区内企业承担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造成政策性亏损的补助。第四条县交通运输、财政、民政和长者服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凭本人身份证(部队部分离退休干部没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凭离退休证)和小一寸红底免冠彩色相片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公共服务办申请免费办理或者登录“粤省事”小程序线上办理“长者卡”。县民政局负责老年人申请资料的审核和“长者卡”的发放
3、。凡需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的老年人,均须办理“长者卡”,“长者卡”首次办理免费,遗失或人为损坏补办需个人承担工本费。第六条老年人持“长者卡”可全程免费乘坐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公交车。“长者卡”只限本人使用,老年人乘坐公交车时,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公共交通乘车规则,主动出示“长者卡”接受司乘人员的查验。第七条“长者卡”采用“*通”特种卡制作,特种卡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和全省公交一卡通CPU卡技术规范,实现跨企业、跨地区统计区分老年人乘车记录。第八条为老年人免费办理“长者卡”及提供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的企业由财政给予补贴。根据刷卡乘坐公交车价格及以往老
4、年人办理“长者卡”、乘坐公交车记录等,由县财政部门每年统筹安排35万元补助给县公共汽车运输公司。第九条“长者卡”补贴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工本费标准执行,办证费用补贴由县民政局于每年12月10日前统计上年度办证数量及补贴金额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拨付给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划拨给制证单位,县民政局负责办证费用核补工作的跟踪和督办。在辖区内提供老年人免费乘车服务公交企业的财政补贴,由辖区内公交企业于每年1月20日前填写上一年度老年人乘坐公交车记录和财政补贴申请,同时报送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县财政部门,由县财政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经县
5、财政部门确认后,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资金。第十条公交企业应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对拒绝老年人持“长者卡”免费乘车的公交车,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实本年度有效投诉2次以上(含2次)的,取消该公交车当年度财政补贴。司乘人员应核实持“长者卡”乘车的老年人的证件与本人是否相符,对冒用他人“长者卡”免费乘车的人员,经查实后,没收该“长者卡”,冒用者按逃票办法处理,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第十一条公交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对申报财政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公交企业和单位,由县交通运输会同县财政等有关部门追回骗取补贴的资金,取消该企业或单位当年度补贴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及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号)到期之日至本办法生效期间,各项补贴按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