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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程序一、登记:群众信访,按规范化要求,认真及时详细登记好群众来信、来访及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函件,并在规定期限内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该事项。二、处理:1、群众来信:一般的群众来信,由社区居委会登记,调查核实,在职责范围内协调办理,在信访条例规定期限内,提出处理意见,经领导审阅后出具答复意见;上级领导批转的要信要访,由社区居委会协助职能部门一起办理。2、群众来访:认真做好信访人申诉内容的记录,适于当场答复的问题,可以现场答复;须经调查的,向来访者说明原因,解释有关事宜,并由有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答复意见,处理结果须经领导批阅。3、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核。4、结果:群众信访的处理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信访人,并形成书面材料归档保存;属要信要访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处理结果的回执材料。